港澳臺居民9月1日起可申領居住證 九江這16個受理點可辦理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九江市公安局在全市各縣區(qū)開通了16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9月1日起,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公安機關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
據(jù)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可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根據(jù)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shù)毓矙C關受理點申請領取居住證。
據(jù)介紹,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yè)、衛(wèi)生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fā)機關、簽發(fā)次數(shù)、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材料: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需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收費: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繳納證件工本費。
九江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在流動人口最為集中地區(qū)設置16個受理點。(文鴻毅、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