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員工因涉及社會融資形成的風險隱患,江南銀行結合案件防控的具體要求,從2011年12月8日起以一級支行、部門為單位對轄內所有員工是否參與社會融資行為進行排查。此次排查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是否有直接組織、參與民間借貸或集資活動;是否有充當社會融資“掮客”,介紹他人參與社會融資從中收取賄賂、提成、傭金;是否與資金掮客、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存在資金往來;是否有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或銀行員工身份,為借款人提供還款資金或借用、盜用我行信用進行民間借貸或集資活動。( 孫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