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的郭先生分別將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銀行訴至法院,原因是這兩家銀行在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以貸款審批、信用卡審批的名義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詢其信用記錄。根據2005年出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商業(yè)銀行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但必須獲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業(yè)內人士指出,郭先生的案例表明,在該辦法的執(zhí)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著漏洞,我國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和信息的保護有待完善和改進。
人行南京分行已對兩家銀行開出罰單
2011年5月16日,郭先生到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查詢征信報告時,發(fā)現民生銀行、南京銀行在其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查詢了他的信用信息。2011年12月底,郭先生分別將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銀行告上南京玄武區(qū)法院和白下區(qū)法院。日前,南京玄武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民生銀行南京分行侵權行為成立,被告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但白下區(qū)法院尚未開庭。
據玄武區(qū)法院判決書顯示,在未取得郭先生授權下,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分別于2010年9月15日、2011年3月11日,以貸款審批、信用卡審批的名義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詢郭的信用記錄。民生銀行所查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住址、職業(yè)、所有銀行貸款及辦卡信息、是否欠款的信息、電話號碼等。據媒體援引郭先生的話稱,其只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過信用卡,但在查詢信息之前已經注銷,之后既未申領新卡也未申請貸款。而郭先生從未在南京銀行辦過任何業(yè)務,但該行于2010年12月6日私自查詢了其征信報告,查詢目的稱是貸款審批。
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對其行為給予的解釋是“二次開發(fā)客戶”,但該解釋并不能令人信服。據悉,民生銀行南京分行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不過,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已依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對兩家銀行做出各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應獲取“書面授權”
信用記錄這一個人隱私內容,究竟在什么情況下才能被人查詢?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網站的公開信息,“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出具的記錄您過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它可以幫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狀況,方便您達成經濟金融交易。”
目前,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全國統一的企業(yè)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初步建成。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最早是從1999年7月人民銀行批準上海資信有限公司試點開始的。2004年底實現15家全國性商業(yè)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yè)銀行在全國7個城市的成功聯網試運行。2005年8月底完成與全國所有商業(yè)銀行和部分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聯網運行。經過一年的試運行,2006年1月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運行。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個人征信系統收錄自然人數約8億人,全年累計查詢次數為2.4億次。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網站個人征信業(yè)務常見問題解答中針對“他人可以隨便查詢我的信用報告嗎?”這一問題明確回答“不可以”,并指出“個人信用報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個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讓別人隨便查、隨便看的。各國在這方面都制定了嚴格的制度,限制信用報告的使用,保護公民的隱私。因此,任何機構或個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報告,必須首先獲得您的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