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jiān)會24日通報了對中核鈦白及其相關負責人采取監(jiān)管措施的有關情況。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因非主觀故意原因造成違規(guī)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被采取警示函等措施。目前占資已歸還并公告。
2012年中核鈦白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向李建鋒等發(fā)行股份購買安徽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星鈦白”)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2013年2月此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
此后,李建鋒成為中核鈦白第一大股東,持有29.55%的股份;鄭志鋒、陳富強、胡建龍分別持有公司10.9%、8.05%、6.07%的股份。其中李建鋒、陳富強、胡建龍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核鈦白43.67%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3年5月6日,甘肅證監(jiān)局收到中核鈦白財務顧問信達證券報告,稱2013年3月25日,金星鈦白為李建鋒、鄭志鋒、陳富強、胡建龍墊付重組時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稅費1000萬元。
經(jīng)查,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分局要求金星鈦白預繳一定金額稅款(未明確具體稅項),金星鈦白按要求將1000萬元資金劃入金星鈦白稅款繳納銀行專戶。隨后金星鈦白取得稅務局于4月15日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得知3月25日預繳的1000萬元稅款為金星鈦白代扣代繳的李建鋒等4人重組時的財產轉讓所得稅。
中核鈦白獲知該事項后,與財務顧問信達證券進行溝通,要求李建鋒等4人盡快歸還占用資金。5月7日,中核鈦白股票停牌,當日李建鋒等4人將占用的1000萬元資金歸還金星鈦白,次日公司公告資金占用事項并復牌。
發(fā)言人介紹,由于李建鋒等4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且占用資金已歸還,但公司缺乏必要內部控制,事件發(fā)生后未及時披露并改正,甘肅證監(jiān)局對中核鈦白采取警示函措施;對中核鈦白董事長、總經(jīng)理李建鋒,財務總監(jiān)范喜成,董事、副總經(jīng)理胡建龍,董秘、副總經(jīng)理夏云春,董事陳富強,副總經(jīng)理蒲建忠等6人采取責令參加培訓措施;對中核鈦白股東鄭志鋒采取警示函措施。同時,上述實施監(jiān)管措施情況均已計入當事人的誠信檔案。(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