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駁回原告請求 二審改判被告償還欠款
利用信用卡多次進行透支消費,但消費后卻遲遲不還款,在多次追討無果后,銀行將信用卡持有人楊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楊某償還透支款和本息近5萬元。昨日,記者從江門中院獲悉,楊某被判償還信用卡借款本息共計48380.46元。
2009年4月,楊某向開平某銀行申請貸記卡,并獲得5萬元信用額度的信用卡,楊某領(lǐng)卡后,多次進行消費透支。2010年10月,楊某因沒有按時歸還透支款,該銀行在多次催款無果后,將楊某告到法院。銀行方面稱,截至2012年2月17日,楊某已拖欠該銀行透支款和本息達到48380.46元。
不過,在一審過程中,因為原告方銀行方面未能提供證據(jù)原件,法院對銀行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銀行方面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銀行方面提交楊某向該銀行申請貸記卡的相關(guān)原件資料,以及銀行卡客戶交易記錄等,證明銀行與楊某之間真實的信用卡關(guān)系。而楊某依然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供二審新證據(jù)和答辯意見。
江門中院查明,開平某銀行與楊某雙方信用卡借貸合同關(guān)系成立及楊某透支信用卡借款本息的事實,對銀行提出的要求楊某償還透支款和本息等訴訟予以支持。因此,判令楊某償還原告信用卡借款本息共計48380.46元。(記者 陳杰 通訊員 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