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中新網(wǎng)7月18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人稱“阿姐”的香港藝人汪明荃,今年2月斥巨資3296萬元(港幣,下同)購入香港廣播道豪宅“尚御”一個房屋,并以該成交價在田土廳(土地注冊處)注冊;然而,明報偵查發(fā)現(xiàn),汪明荃原來在相隔4個月之后,在上月初又以區(qū)區(qū)1元象征式代價,購入該豪宅一個市值150萬元的車位。有議員及律師會副會長均質(zhì)疑,此舉令田土廳的單位樓價變相“夾高”,似有托價之嫌。
卷入事件的新盤為尚御(亞洲電視舊址),由美國退休基金持有,該盤于3月起拆售車位,每個售價介乎108萬至128萬元,但于6月上旬卻以1元價格,將一個市值約150萬元的單邊車位,售給早于2月中已購入物業(yè)單位的汪明荃。
汪明荃回應:屬買賣協(xié)定
汪明荃上周四接受明報查詢時表示,2月購入單位時,早已協(xié)議樓價是包括一個車位。至于為何買賣合約完全沒有提及?她則說,“是我們買賣之間的協(xié)議,這些不用講得咁清楚啦。”又續(xù)稱:“那是我真金白銀買,成幾千萬的樓!
由于有議員質(zhì)疑上述行為有“托樓價”之嫌,汪明荃回應說﹕“我用自己的錢買樓,有什么問題?”其后,她說﹕“你們?yōu)槭裁匆@樣質(zhì)問我!有什么好質(zhì)疑我?我不會做犯法的事情!我買樓這么多年,這么多年也買樓,你們都知道,都沒有做過犯法的事情!”。
銷售代表﹕為刺激銷情
尚御銷售代表仲量聯(lián)行住宅部董事莫凱杰說﹕“(有關(guān)1元車位的安排)是為了刺激銷情,(及后)見到個勢好番,便停止!彼f﹕“2月出售的單位(即汪購入的單位),是貴少少,車位屬于口頭協(xié)議,由于當時銷售安排上,未準備賣車位,另外亦由于合約(單位連車位一同出售)未準備好,所以6月才交付買家。”
有議員認為,這件事從情節(jié)看,屬于樓市托價的行為。他稱,公眾都會以為樓價3296萬元只包單位,但原來實情是還包一個車位,公眾或會遭誤導。
律師﹕幅度雖不大 足誤導
身兼立法規(guī)管一手住宅物業(yè)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的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表示,雖然托價幅度不算大,但都可能誤導公眾,“不將車位一同寫下來,第二個人來買,個個以為個單位價值幾近3300萬元,原來不足3150萬元,哪個不知道,便會被誤導”。律師黃國桐亦表示,這種做法或有扭曲樓價之嫌,奈何法例暫無法規(guī)管這類行為,屬灰色地帶。
同廈業(yè)主百萬買車位
尚御暫已售出約100個車位(總數(shù)103個),絕大部分業(yè)主都要花過百萬元買入,至今大業(yè)主只售出3個“1元車位”,除了汪明荃的一個外,某集團董事長也于5月以3800萬元購入房產(chǎn),也獲售兩個“1元車位”,然而與汪明荃個案不同之處,是他的車位和買賣合約于同日在田土廳注冊,汪明荃的買賣合約和車位合約,則相隔4個月才分別送去田土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