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共同維權,一定要個說法。血汗錢不能就這么沒了!比涨,在一個名為“至尊18-1號維權”的QQ群中,來自全國各地的40余位投資者們每天都在討論一個話題。據記者了解,群里面的成員均購買了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18號”理財產品,現在產品即將到期,虧損近20%,投資者紛紛指責交通銀行誤導消費、私自更改投資標的、資金監(jiān)管不力、涉嫌虛假宣傳。
被指誤導消費
“當時一位周姓工作人員承諾定期2年至少收益50%,并說許多大客戶投資上千萬的搶購這款理財產品。”“至尊18-1號維權”QQ群里的劉冬(化名)介紹說,2011年4月20日,交通銀行工作人員打電話介紹了一款名為“得力寶·至尊18-1號”產品,當時這位工作人員稱在兩年以后收益50%,甚至有可能收益100%,并沒有提示有任何風險。據劉冬介紹,他一共購買了300萬,目前虧損近20%。
“我自己不太懂這個行業(yè)規(guī)則,但在交通銀行一直都是VIP客戶,同時本著對交通銀行是的信任,沒想到銀行如此誤導消費者!眲⒍f。
在隨后的采訪中,記者發(fā)現,許多客戶說宣傳推介時理財經理都承諾高收益、無提示風險。這些客戶分別在北京、上海、南京、寧波等全國各地交通銀行支行購買的這款理財產品,購買金額50萬至幾百萬不等。據了解,在各論壇、貼吧等平臺上,以“交行得利寶·至尊18號維權”為關鍵詞的帖子很多,帖子內容認為交通銀行的理財產品經理在推銷產品時故意掩飾風險,利用客戶對銀行的基本信任,采用了誘導式銷售等不光彩手段,客戶資金的虧損,交通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兩年前,交行理財經理仗著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和這方面知識的欠缺,把高風險理財產品“至尊18號”說成是保本高息的理財產品,騙得我們拿了退休工人們拼湊的50萬元買了,F面臨到期,虧損20%左右,50萬就是虧了10萬元!币晃煌顿Y者在帖子中如此表述。
據介紹,至尊18號理財產品分為至尊18-1號和至尊18-2號兩個產品發(fā)行,至尊18-1號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至尊18-2號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投資期限為2年,產品類型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募集總金額為10.8644億元,理財資金投向中信信托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交行是委托人及保管人,并聘請上海六禾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擔任投資顧問。
據交通銀行提供給投資者的《至尊18號產品延期客戶意見征詢通知》顯示,截至2013年4月22日,產品最新估價為0.8058元,產品自成立以來下跌約19%。
疑違背承諾私改標的
“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18號’”理財產品違背宣傳承諾,私自更改投資標的。”這是劉冬及其他客戶認為交行負有責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據他們介紹,原來承諾的定向增發(fā)中航系企業(yè),與后期執(zhí)行標的不符,該產品執(zhí)行投資的9家企業(yè)無一家屬于中航系或者屬于國防工業(yè)。這嚴重違背了客戶對國防產業(yè)信賴的初衷,造成了該產品的重大投資損失。
“原來宣傳推介時承諾的定向增發(fā)中航系企業(yè),為什么在后來增發(fā)的企業(yè)中未涵蓋!币恢敝鲝埦S權的李強(化名)談到這點氣憤不已,表示自己當時就是相信國防企業(yè)才投資的。他前后兩期投資了400萬元,按照現在的虧損率,合同終止李先生將虧損近100萬元!拔覀人已經在銀行理財超過5年,也遇到過收益達不到預期的虧損,但銀行完全按照預定的設計執(zhí)行的投資,虧損也可以接受。這次,交行的產品執(zhí)行與前期宣傳推介存在嚴重的不一致現象。”李強表示,購買這款產品的投資者大多是銀行的高端客戶,對銀行私自更改投資標的做法實在無法接受。
記者從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18號”定向增發(fā)主題基金產品推介材料中看到,該產品支持機構為中國航空工業(yè)集團公司,推測產品年收益率有望超過50%,兩年收益率超過100%。材料中介紹了航空制造業(yè)發(fā)展的兩大驅動力、中航集團的發(fā)展規(guī)劃、航空制造業(yè)發(fā)展的空間并介紹了中航集團未來幾年將持續(xù)進行資本運作。
上海六禾公司2012年5月31日向投資者提供了《關于得利寶·至尊18號投資標的未涵蓋中航系企業(yè)相關說明》!墩f明》中稱,由于產品募集、資金到位、平臺設立進度等因素制約至6月30日方完成投資平臺設立,與成飛集成詢價時間失之交臂。后因軍工類企業(yè)審批收緊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集團整體資產證券化推進緩慢,中航動控及中航三鑫進度嚴重低于預期,受限于產品期限及定增一年的鎖定限制,2011年底前必須完成投資,經與中航方面商定,擴大消費及高端裝備制造方向投資額度。故所投名單中無中航系定向增發(fā)標的。
記者查閱了投資者提供的《至尊18號2013年一季度投資報告》,發(fā)現投資標的的確未涵蓋中航系企業(yè)。
該報告顯示,至尊18號先后參與了9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fā),按投資邏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未來有持續(xù)礦產資源注入預期的資源型企業(yè),包括江特電機、山煤國際;第二類是已經入國際頂尖公司供應鏈的制造業(yè)企業(yè),水晶光電、銀輪股份、天潤曲軸;第三類是受益未來消費升級的消費和藥業(yè)企業(yè),包括凱恩股份、好當家、新華都、京新藥業(yè)。
被收管理費逾6000萬
除上述問題外,這些投資者認為該理財產品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即“不論客戶盈利多少,交通銀行和六禾投資都拿定了管理費和托管費等。費用每年高達2.8%的管理費。若虧損,客戶則全部承擔。若盈利,交通銀行則提成1.1凈值外的20%”。
按照產品說明書顯示,固定管理費用每年2.6%、托管費用每年0.2%、募集資金10.8億元、期限2年算,如此算來,投資者兩年就被收取了逾6000萬元。據了解,目前銀行采取的收費方式,通常是固定費率+業(yè)績報酬,該產品收益未達到預期,浮動管理費“泡湯”了,但固定管理費未受影響。
對此,有專家指出,在我國資產管理市場主體多元、法律依據多元的“亂象”之下,銀行將超出約定收益的部分收歸銀行,投資者只能無可奈何。因為銀行依據的是《商業(yè)銷售管理辦法》。在這個部門規(guī)章中,并沒有對此有限制性規(guī)定。理財收益中除了銀行應得的管理費之外,都應該歸投資者所有。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對這些問題已經考慮到,并且巧妙地規(guī)避了,例如已經在合同中做了約定。
該專家稱銀行的做法實際上有!缎磐蟹ā返木。銀行發(fā)行理財產品,從法律上講,是與投資者之間建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關系。我國《信托法》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委托人(即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銀行)作出說明。同時,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受托人(銀行)除依照本法規(guī)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托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日前,劉冬、李強等40余位投資者均接到了交通銀行的《通知函》,通知“得利寶·至尊18-1號”截至2013年4月22日,產品最新估價為0.8058元,按照理財產品說明書約定,產品將于2013年5月19日到期,銀行可提前終止或延期,就是否延期征求投資者意見,不同意延期或逾期不回復視為終止,截止時間2013年5月7日。據了解,群里的大部分投資者均沒有回復此《通知函》,表示將維權到底。
有投資者稱,近日南京等地交行負責人與投資者溝通,表示愿將管理費返回1%,繼續(xù)參加年化收益11%理財產品,目前協(xié)商無果,投資者已將相關舉證材料送至上海市銀監(jiān)局。
針對上述投資者投訴與質疑,記者日前多次致電交通銀行總行,一直無人接聽。截止發(fā)稿時,采訪函仍無回應。對此事件的進展,本報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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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至尊劉冬交行得利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