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11月1日)開始,鎮(zhèn)江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新就業(yè)人員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父母也可申請成為共同還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賬還貸。至此,全國今年已有20多個城市調整了公積金貸款政策。對于市民提出“北京公積金政策是否會調整”的疑問,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回應:北京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一直與中央部署保持一致,近期沒有調整計劃。
今年三季度以來,濟南、武漢、鎮(zhèn)江等城市相繼推出公積金調整新政,包括今年上半年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貸款調整政策,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超過20個城市進行了公積金住房貸款調整。
最近一周內,圍繞公積金貸款出現(xiàn)的最新調整引人關注,一是10月下旬武漢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提取政策的通知》中規(guī)定,異地購房可提取本地公積金還貸;一是鎮(zhèn)江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新就業(yè)人員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父母也可申請成為共同還款人,相當于子女買房時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減輕了購房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
雖然2009年北京與秦皇島兩座城市在國內率先建立了公積金異地互貸業(yè)務,但按照北京公積金96155客服人員的說法:“已獲得公積金貸款的異地購房繳存人還沒有幾例。”“目前,北京地區(qū)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外地購房不能獲批北京公積金貸款,但其在外地購房后,可以提取個人繳存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對于公積金繳存在北京地區(qū)的職工,在外地購房以后,可以憑相關的材料申請?zhí)崛」e金。提取時,采用一次性付款購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的全款發(fā)票、本人身份證(以上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提取儲蓄賬號;采用貸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發(fā)票、本人身份證(三種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提取儲蓄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