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劍指收入分配不平衡 上調起征點、縮減級次級距雙管齊下
3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認為有必要對個人所得稅方法進行修改,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并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個稅改革也成為多位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上調至3000元呼聲高
全國政協(xié)委員、億利資源集團總裁王文彪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是件大好事,通過減稅有利于藏富于民,改變現(xiàn)在的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狀態(tài)!
全國政協(xié)委員、無錫市副市長華博雅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之前個稅起征點設定在2000元,可能是考慮到社會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但是現(xiàn)在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還不算很高,提高個稅起征點將有效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同時我國現(xiàn)在行業(yè)薪酬差距很大,有些行業(yè)薪酬水平明顯超過其他行業(yè),通過個稅制度的改革,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稅力度,有助于更好的通過稅收杠桿實現(xiàn)二次收入分配調節(jié)。”
與此同時,多位專家學者也表示,既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又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將使得減稅效果進一步放大。其中多位專家預測,個稅起征點可望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且現(xiàn)行的九級稅率也有望縮減至六級或五級。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系安體富教授稱,“從九級降至六級或五級已是學界普遍看法,稅率級數應調低,低收入層的級距也要拉大”。
綜合與分類結合仍是大方向
根據財政部課題組之前出具的報告顯示,對于個稅改革,財政部并不傾向于單純提高起征點。該報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
而有財稅專家表示,調整所得稅率的級次級距,減稅效果要比單純提高起征點更加明顯。安體富表示,減少級次可以理解為把九級稅率縮減為六級或五級,而級距調整主要是適當擴大級距,改革的意義在于提高最低應納稅額,使大部分工薪族適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
如某人收入4000元,在起征點2000元情況下,兩者相減等于此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應納稅所得額500元以內的適用5%的稅率,500到2000元適用10%的稅率,某人繳納175元個稅。
如果縮減到六個級次后,級距擴大,應納稅所得額2000元以下有可能只適用5%的稅率,即在費用扣除額2000元不變情況下,工資收入4000元只繳納100元個稅,納稅金額少了近一半。
但是在大多數財稅專家看來,此次個稅改革只是整個個稅制度調整的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期間個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表示,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本來是綜合而非單一項目的收入差距。在不計算綜合收入水平的條件下,分別就居民的每一個單項收入征稅,其所能達到的調節(jié)作用,至多只限于單一項目收入本身。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改革方向,在于由分類走向綜合。有別于現(xiàn)行的分類所得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所得稅制的基本特點,是除少許的特殊收入項目外,其余的所有來源、所有項目的收入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并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