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次向臺胞頒發(fā)《臺灣居民定居證》
你好臺灣網(wǎng)河南1月12日消息 1月11日上午,來自臺灣的趙光普老先生高興地從民警手中接過《臺灣居民定居證》。據(jù)悉,這是河南省頒發(fā)的首例《臺灣居民定居證》。
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處長靳琳娣告訴記者,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的條件是: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yǎng),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yǎng)并保證贍養(yǎng),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臺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國家急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即可申辦《臺灣居民定居證》。(你好臺灣網(wǎng)河南臺辦聯(lián)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