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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租房租金標準 擬按市場價60%~80%確定

  時間:2011-06-16 15:05    來源:東南網(wǎng)     
 
 

  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6月16日訊(記者 李進)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該局草擬了《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xiàn)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據(jù)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按同地段或同區(qū)域、同類別住房市場租金60%~80%的比例確定。

  省物價局表示,社會各界人士有何意見和建議,請于6月30日前通過省物價局網(wǎng)站“民意征集”欄目進行反饋,也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形式反饋至省物價局。郵箱:fjwj1234@sina.com,傳真:(0591)87852113。

  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主導(dǎo)投資、建設(shè)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shè)、納入政府統(tǒng)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yōu)惠租金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職工供應(yīng)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門提出,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標準原則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額計算。因收入等情況變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而繼續(xù)租住的,其租金按照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收取。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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