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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28日啟動廈門居民赴臺個人游 最低價2700元

  時間:2011-06-23 15:41    來源:福建日報     
 
 

  繼修訂后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管理辦法》施行后,國家旅游局昨日下發(fā)《關于開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個人旅游的通知》,并發(fā)布《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個人旅游注意事項》,對赴臺游組團社和個人提出了15點要求。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28日,福建省將在廈門五通碼頭舉行“福建省廈門市居民赴臺灣地區(qū)個人旅游啟動儀式”。

  根據《辦法》和《注意事項》,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在臺灣期間可自行活動。但“對在臺灣地區(qū)非法滯留情節(jié)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批準其再次出境”。

  據了解,獲得赴臺個人游組團社資質的廈門建發(fā)國際旅行社、廈門旅游集團國際旅行社、廈門航空國旅和廈門春輝國旅,目前均已開始接受首批出發(fā)游客預報名,目前最低報價2700元。

  根據《辦法》和《注意事項》,赴臺個人游游客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注,之后委托本城市赴臺游組團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xù)。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在規(guī)定時間內須返回。

  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透露,20歲以上的成年游客,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不必提供財力證明。所謂財力證明,包括房產證、2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存款證明和55萬元新臺幣以上的年薪證明,三者滿足其一即可。此外,大陸游客還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另據了解,經臺旅會和海旅會磋商,兩岸雙方同意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馬澎個人游,預計月底啟動。 (記者 儲白珊)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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