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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律師事務所將可依法在福州和廈門設代表機構

  時間:2010-09-15 15:44    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臺灣網9月15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fā)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將于近日正式公布。這一舉措是國臺辦主任王毅在海峽論壇上宣布的惠臺措施之一,也是兩岸法律服務領域加強交流、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新華社記者提問:聽說大陸有關部門準備受理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申請,請發(fā)言人介紹相關情況。

  范麗青表示,經過充分的調研和準備,《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將于近日正式公布。《實施辦法》對代表機構的設立條件、業(yè)務范圍和監(jiān)督管理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臺灣地區(qū)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廈門市司法局提交設立代表處的申請材料。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將有利于他們擴大業(yè)務范圍,為在兩岸投資的企業(yè)提供實時法律服務。這個舉措也是我辦王毅主任在海峽論壇上宣布的惠臺措施之一,這也是兩岸法律服務領域加強交流、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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