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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日后可望在福建辦社?悸毞Q

  時間:2010-09-26 10:41    來源:福州日報     
 
 

  臺胞日后可望在閩享受多項居民待遇,其投資形式和領域也將不斷拓寬,政府還將為他們提供多項優(yōu)質服務……這些做法可望通過法規(guī)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是記者從昨天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獲悉的。會議聽取了關于《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此前,省人大常委會專門赴臺灣工業(yè)總會征求修改意見,創(chuàng)下了全國立法首次上島征求臺胞意見的先例。

  可望辦社?悸毞Q

  此次修訂的草案中增加了“臺胞回閩來閩投資的,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投資待遇,并享有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惠待遇”條款。

  具體來說,臺胞可望在社會保險、子女就學、機動車駕照、資格證書等方面享有居民待遇。他們不僅可參加社保,子女上學還可享受適當照顧,在臺灣考取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和資格證書經確認,可望在我省適用。他們還有望獲準在我省參加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證書。

  隱名投資糾紛有法可依

  我省作為臺胞投資集中區(qū)域之一,基于各種原因,臺胞隱名投資現象大量存在,所引發(fā)的糾紛數量也居高不下。為解決隱名投資糾紛,修訂草案增加規(guī)定,臺胞以他人名義回閩來閩投資的,應依法與名義投資人訂立書面協議,作為實際投資者的臺胞請求確認其股東身份或請求變更股東的,還須同時具備其已投資等3個條件。

  可設銀行和各類研發(fā)機構

  隨著兩岸關系的不斷發(fā)展,臺胞在大陸投資領域越來越廣,我省作為對臺交流交往先行先試區(qū)域,應允許臺胞投資國家禁止之外的各類行業(yè)項目。為此,修訂草案增加了幾項具體規(guī)定:明確鼓勵臺胞投資的6種行業(yè),可享稅收、貸款、用地和綜合補償等方面優(yōu)惠;明確鼓勵臺胞科研創(chuàng)新,設立各種研發(fā)機構等;在融資和貸款方面增加規(guī)定,臺胞可望在我省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或參股我省金融企業(yè),擬同意臺胞投資者成立擔保公司,為臺胞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記者 李白蕾)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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