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通過“禁奢條款” 禁止特定欠稅者奢侈浪費

時間:2009-11-06 08:56   來源:中新網(wǎng)

  據(jù)“中央社”報道,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稅卻過優(yōu)渥生活,招致外界批評。臺當局“行政院會”5日通過修正“行政執(zhí)行法”,增訂“禁奢條款”,對欠繳一定金額稅款者,禁止其奢侈浪費行為。

  所謂“禁奢條款”是指自然人欠繳稅款達一定金額,但財產(chǎn)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zhí)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

  這些特定的消費或投資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禁止特定的投資;禁止于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的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一定金額”由法務部門訂定。

  臺“法務部”說,若無正當理由違反者,執(zhí)行機關得命令其清償適當金額或報告財產(chǎn)狀況,如仍不清償、不報告或為虛偽報告,視為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而故不履行,行政執(zhí)行處得依規(guī)定“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促其履行。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近來社會大眾對于某些人士欠繳巨額稅款,卻仍享受奢華生活多所批評,主張當局應有更積極作為,促使這些人盡速履行義務。修正“行政執(zhí)行法”,通過增訂“禁奢條款”,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期待。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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