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委”吁對島外資本炒匯征收20%熱錢稅

時間:2010-11-15 15:35   來源:

  據(jù)“中央社”報道,針對炒匯島外資本課征熱錢稅,15日在臺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余波蕩漾。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15日主張,依島內(nèi)“所得稅法”課征20%的稅。

  臺“行政院金融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15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2010及2011年度預(yù)算編列。包括國民黨“立法委員”孫大千、林德福及賴士葆關(guān)切對于有意炒匯的島外資本課征“熱錢稅”的議題。

  針對孫大千質(zhì)詢是否主張對炒匯課征熱錢稅,及課熱錢稅對臺北股市的影響,陳裕璋說,課征熱錢稅的主管機構(gòu)是“財政部”,至于課稅后,會不會對股市造成負面影響還不確定,但課征熱錢稅是影響股市的因素之一。

  賴士葆表示,島外資本來臺投資股市可以,但炒匯不可以;換句話說,島外資本來臺炒股可以,炒匯不可以。賴士葆并就此呼吁,對于不按照規(guī)定匯入的炒匯資金,依“所得稅法”66條之8的“其他所得”,課征20%的稅。

  此外,陳裕璋說,“稅法”由“財政部”解釋,將依“立委”建議,向“財政部”反應(yīng)。

編輯:李學(xu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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