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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大陸配偶臺灣維權(quán)

2014年08月01日 10:24: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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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陸配三月份召開“反歧視、要公道”記者會,到場人員簽名支持,呼吁當局修改現(xiàn)行規(guī)定。圖片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母親節(jié)前夕,一批大陸配偶8日在臺灣“立法院”前集會,要求將其身份證取得時間,由現(xiàn)在的6年縮短為4年。

  “我到臺灣8年才拿到身份證,但來自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只要4年。”來自云南的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fā)展協(xié)會理事長湛秀英表示,要是當初陸配(大陸配偶)拿當?shù)厣矸葑C能比照外配,她就不用忍受這么多身心煎熬。

  臺灣勞動人權(quán)協(xié)會執(zhí)行長王娟萍表示,馬英九上任后,宣示要照顧新移民,2009年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時,陸配身份證的取得年限由8年縮短到6年,但陸配一再質(zhì)疑,為何不能與外籍配偶一樣時間拿到身份證。

  此前,高雄陸配近百人,在“三八”婦女節(jié)時曾召開過“反歧視、要公道”記者會,爭取大陸配偶身份證取得年限改為4年,呼吁當局正視此事。

  陸配受歧視項目多

  陸配在臺受歧視的項目,除了婚后6年才能取得身份證之外,其他還包括申請入境需面談,取得身份證后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犯任何輕罪可能被迫離境,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學歷不被承認,難取得不動產(chǎn),無法加入工會等。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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