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福州12月8日電(記者宓盈婷)記者近日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福建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新進展,全省5個試點法院確定新增人民陪審員827名,其中新增臺胞陪審員32名。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出《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qū)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大陸10個省(市、區(qū))50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其中,福建省入選5個試點法院,分別是福建省龍巖中院和海滄、龍海、晉江、永定法院。
據(jù)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施平介紹,福建各試點法院會同相關單位對轄區(qū)人口規(guī)模、案件數(shù)量分布等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確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最終,5個試點法院確定新增人民陪審員名額為827名,其中,福建省海滄法院和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臺胞陪審員試點單位,分別新增臺胞陪審員17名和15名。
施平表示,隨著兩岸經(jīng)貿(mào)往來越來越頻繁,發(fā)生糾紛在所難免。在涉臺案件審判中,臺胞陪審員與案件當事人有較為共同的語言和心理認同感,能夠更有效地溝通,有助于更好地維護在閩臺胞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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