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莊“迎賓大道”裕華路與建設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門豎起的兩塊“新式”交通警示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引發(fā)市民議論。(《燕趙都市報》7月8日)
我所了解的比如在美、法等國就有一些四體不勤的懶漢,他們本來完全具有勞動的能力,偏偏就不愛干活,把乞討當做了自己的職業(yè)并樂得享受其中。這些乞討者大多都被政府登記在冊,有相對固定的乞討場所,假如陷入了“青黃不接”的困境,還要由政府為他們提供救助。這樣的事情雖然令當局頭痛,屢屢奉勸他們去工作,不過,很少見政府對他們大聲說:“Beoff”。
我們這里也有以乞討為謀生手段的人,據(jù)說一部分人職業(yè)化程度也是很高的。但乞討成為職業(yè),一直并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同。在我們看來,一個人身強體壯就應該用體力養(yǎng)活自己;假如身體有點殘疾,腦子還好使也可以有活命的正當途徑;如果不幸頭腦簡單四肢也不發(fā)達,那是你自己事情。就算有低保的照顧可以享受,大約也不乏有比他們跑得快的人先沐春風。
西方一些國家的乞討者更像一個優(yōu)哉游哉的閑漢,固然是為了謀生,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個人生存狀態(tài)的“快樂”選擇。我們這里的乞討者,就少了這份優(yōu)雅,要乞討,就要通過自殘的方式博得道德同情。胳膊沒有傷疾還要打上一個吊帶;雙腿可以彎曲,偏偏要坐在滑板車上很僵硬地伸展著。甚至使用比較有科技含量的東西偽造血淋淋的傷口;充滿想象力地編撰一些無厘頭的悲慘情節(jié)。總之形容越是邋遢,精神越是萎靡,人格越是猥瑣越具有乞討的資格。歷史上為了活命一度賣兒賣女成風,留下了無數(shù)變態(tài)的傳奇,但這些比之沿街乞討更能獲得人們普遍的同情。
《論語》里記載了子貢與孔子的一段對話。子貢問孔子:“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孔子回答道:“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意思大概是說,雖然貧窮也不諂媚,雖然富有也不驕傲,這樣的人,可以算不錯了,只是還不如貧窮仍能很快樂的生活,富貴仍然以禮待人的人。在我們的“正宗乞討觀”看來:乞討是人經濟陷入絕境時尷尬無奈的選擇,他不是一個人的自由。就算在今天,拮據(jù)者要求政府救濟也很難被看作一個人的權利,中國很難有樂天的乞丐,至于“富而好禮者”好像更稀缺了。
乞討者以犧牲人格尊嚴的方式謀求廉價的同情;富有者地施舍卻是站在道德優(yōu)勢的高點上形成一種以尊嚴換物資的交易方式。自孔子時代2000多年過去了,“窮而無讒”“富而好禮”仍然成為貧富之間難以調和的精神圖騰。
石家莊交管部門“嚴禁施舍”嚴禁二字令人情何以堪?這比漢口火車站“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充滿犬儒主義色彩的“友情提示”更叫人難以接受。這叫人想到深圳為了減少社會治安壓力,在一定期限內找不到工作的農民工被勸返原籍的事來。好像是在說深圳的治安不力純屬無業(yè)者在添亂。有沒有數(shù)據(jù)顯示石家莊的交通堵塞和乞討者有必然的聯(lián)系?反正在我個人,這一嚴禁令有點“大話乞討”的身份歧視的感受。
在省會城市石家莊或者經濟特區(qū)深圳,乞丐或者無業(yè)者很難成為一個城市“靚麗的風景線”。有時候我們很難認同施舍是一個人的權利——那不是完全主觀意愿的自由么?不過,當你看到這一禁令,大約會知道所謂自由,包括樂善好施的美德都做了這樣的限制,真是很難說清這究竟是為了什么?也許為了某種看上去比較有面子的事情。或者這些沒有面子的事物果真給城市管理者造成了困擾,就注定要不斷壓縮弱勢群體生存的空間么?
要了解一個城市文明與發(fā)展的程度,你只需看看這個城市里乞討者與施舍者的表情;只要看看在高熱的柏油路上還有多大一片留給環(huán)衛(wèi)工人的蔭涼;工地上那些被烈日暴曬的黝黑的民工焦渴的嘴唇,離一碗綠豆湯還有多遠的距離。正是在這些“下等人”的身上折射出一個城市的文明現(xiàn)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