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搖號購車申請首日收到近6萬申請。有人擔心,搖號獲指標者逾期不購車并無懲罰措施,可能導致沒有剛性需求的人也參與搖號,從而影響中簽幾率。對此,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站工作人員承認可能存在這一問題,表示會向上級領導反映。對于網友提出的進行一定懲罰的建議,有律師認為具有一定合理性。(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6版)
不可否認,有些符合購車條件的市民,盡管短期內并無購車計劃,也可能會申請參加搖號。但究其原因,多是因為對于短期內搖到指標的不確定性的擔憂,而不會是單純的所謂“占坑”心理——搖到指標不買車,6個月后就作廢,而且又不能私自轉讓,想“占坑”也占不了啊。既然參加搖號,長期看必然還是有購車打算的,我不認為真會有那么多人閑著沒事專門以申請搖號為樂。
想想看,頭一天就有6萬人申請參加搖號,而一個月號牌指標還不到兩萬。在北京要成功搖到一塊屬于自己的號牌,絕非易事,市民為什么不能早做打算呢?既然無法保證市民在多長時間內參加搖號一定能搖到,那么就沒有理由對那些未雨綢繆的市民予以懲罰,這是一個基本的公平。更何況,大到國家政策尚且可能瞬息萬變,普通家庭因為種種原因而臨時改變購車計劃,憑什么就得挨罰呢?
事實上,只要確!疤柵撇荒芩阶赞D讓”與“6個月到期不買車號牌作廢”這兩條原則得到有效落實,同時將作廢號牌全部轉入下次搖號,就沒有必要過于擔心逾期不買車浪費號牌指標的問題。動不動就要祭出各類處罰大旗,一方面是對公民理性的不信任,另一方面更是對“懲罰式執(zhí)法”的迷戀。說到底,那就是一種基于管理方便的懶政,毫無合理性可言。
當然,獲指標逾期不買車使中簽率變低,理論意義上的確存在,對急于獲得指標的市民也可能造成不公。但預防這一問題的關鍵,顯然不在于毫不公平地制定懲罰措施,而應在其他方面努力:首先,政策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性,只有獲得穩(wěn)定預期,市民才不至于盲目地蜂擁而上;其次,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逾期放棄號牌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依此為據在放牌時提供一定的富余量;其三,還可以對搖到號牌就盡快買車的市民,予以一些合理的政策鼓勵。
最后,還有必要指出的一點,真正使中簽率變低的,不是對購車指標的無顧放棄,而是搖號過程中可能會以各種方式存在的尋租行為,比如經適房搖號,很多地方就曾鬧出過明目張膽地公開造假的丑劇。(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