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銀行還是儲戶,只有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義務來承擔責任,才能提醒雙方謹慎從事,采取更加嚴格的防范措施,以避免類似的事情發(fā)生。如果銀行存在過錯而不擔責,成為不可一世的“銀老大”,那么他們就沒有動力來改善技術,儲戶的損失就會更大,而銀行業(yè)也會難以維持
2011年12月,重慶市民董歷麗銀行卡里40余萬元被盜刷,被他人在澳門用于購買珠寶首飾。之后她找到發(fā)卡的工商銀行要求賠付,銀行表示無任何過錯。隨后董歷麗將銀行告上法庭,截至目前,法院未對此案件進行宣判。據(jù)悉,董歷麗在案發(fā)后即報警,但直到現(xiàn)在仍未有任何結果(8月16日《寧波日報》)。
儲戶將錢存入銀行后,在儲戶與銀行之間就形成了一個保管合同,銀行有義務保管好儲戶的錢財,而儲戶則有義務保管好相關憑證。循著這一原理,我們就不難發(fā)現(xiàn),市民董歷麗的銀行卡被盜刷,銀行很難逃脫其應有的責任。
根據(jù)法庭審理查明,“董歷麗持有的是真卡,且其本人從未去過澳門,澳門刷卡時使用的是偽卡;銀行未能提供董歷麗存在過錯的證據(jù),也未能提供澳門刷卡時的簽名!便y行誤將假卡當作真卡讀取,并將董歷麗銀行卡里40余萬元支付出去,這就違背了銀行保管的注意義務,銀行怎么能說自己無任何過錯,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呢?
但是,銀行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值得商榷。正常刷卡消費一般需要三個環(huán)節(jié)且缺一不可:銀行卡、密碼和儲戶的簽名。在市民董歷麗銀行卡被盜刷一事中,存在三個問題:一個是銀行誤將假卡當作真卡的問題,銀行存在明顯過錯;二是珠寶首飾行恐怕沒有認真核對盜刷者與董歷麗的簽名,存在審查不嚴的過錯;三是銀行卡密碼是如何泄露的問題,是董歷麗本人泄露的還是銀行抑或盜刷者通過技術破解銀行系統(tǒng)或者利用銀行的設備獲取了儲戶密碼?
如果盜刷者是通過破解銀行系統(tǒng)或者利用銀行的設備等手段獲取了儲戶的密碼,那么,銀行要全額賠償董歷麗所丟失的存款,因為過錯全在銀行,儲戶沒有任何過錯。如果是盜刷者通過董歷麗本人的失誤而獲取的密碼,則銀行與儲戶都存在過錯,雙方應當按比例承擔責任。至于珠寶首飾行沒有認真核對簽名的問題,銀行賠償后,有權向珠寶首飾行追償。
在廣東也曾經(jīng)審理過類似一起案件。公民邱女士的信用卡被他人用假卡在澳門通過POS機消費9萬余元。法官認為,要使用信用卡消費、取現(xiàn),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是有合法有效信用卡;二是正確有效的密碼。銀行負有安全保障及謹慎審查信用卡的義務,持卡人負有謹慎保護密碼的義務。銀行作為發(fā)卡行接受了非法復制的銀行卡交易,未盡謹慎審查義務,應對該過錯行為承擔責任。但交易密碼是由持卡人自己設置、保密和保管的,除非有證據(jù)證明是由于銀行原因導致密碼泄露等,所以邱女士也存在沒有妥善保管密碼的過錯,也要承擔一定責任。因此,判決銀行和儲戶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事實上,無論是銀行還是儲戶,只有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義務來承擔責任,才能提醒雙方謹慎從事,采取更加嚴格的防范措施,以避免類似的事情發(fā)生。例如,銀行提高的信用卡和系統(tǒng)的技術,讓假卡根本無法取錢。如果銀行存在過錯而不擔責,成為不可一世的“銀老大”,那么他們就沒有動力來改善技術,儲戶的損失就會更大,而銀行業(yè)也會難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