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要確保信息公開

時間:2013-05-22 15:14   來源:光明日報

危機面前及時公布信息,才能有效化解社會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別是關系到公眾健康安全的信息,不僅要及時報、突出報,更應動態(tài)報、詳細報。

近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抽檢中發(fā)現(xiàn)部分不合格的食品,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檢出重金屬鎘超標、食用油被檢出致癌物質黃曲霉素B1超標等,但卻沒有公布不合格產品的品牌、生產單位,有關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

打擊違法行為,回應社會關切,本是政府職責。涉及食品安全這類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信息,公開越及時、越具體,越有助于人們盡早采取措施,減少損害。當?shù)卦缭?月16日公布抽檢數(shù)據(jù)時就聲稱發(fā)現(xiàn)了問題,本應將有害食品及其生產銷售者一網(wǎng)打盡,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然而,當?shù)叵嚓P部門卻三緘其口,讓人心生疑竇。

當?shù)卣块T信息披露“擠牙膏”的背后,有何“難言之隱”?歸結起來,恐怕不外乎“不能”或者“不愿”。前者從客觀來講,如果相關部門調查不深入,掌握的信息有限,如此公布豈非草率?后者從主觀來講,或許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但因為外部因素,于是決定“點到為止”。不管怎樣,這一點點信息,既不能說明當事部門工作有何成效,也不能緩解群眾的信息“饑渴”,如此做派,有何意義?

不完整、選擇性的信息披露無異于“隔靴搔癢”。殘缺的信息容易成為謠言滋生、恐慌彌漫、市場失序的土壤。試想,當公眾得知大米“鎘超標”而不知具體品牌廠商,很可能對所有的大米品牌和廠商都產生懷疑,這不僅是對合法廠商的不公平,對相關產業(yè)市場也是不小的打擊。一邊是企業(yè)利益和地方利益,一邊是市場利益和群眾利益,二者孰輕孰重,不難掂量。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把“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列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重點公開”項目。不久前,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明確界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更以“傾家蕩產、人頭落地”來警示“那些謀財、不惜害命的人”。整治食品安全,上級部門鐵腕治亂的決心,決不能在地方被消極對待。

讓公眾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什么,才能有效化解社會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別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要信息,不僅要及時報、突出報,更應該動態(tài)報、詳細報。當然,“線上”的信息公開和“線下”的執(zhí)法調查需要聯(lián)動,政府部門既然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應該拋開“隔靴搔癢”式的工作作風,要為群眾利益做到“錙銖必較”。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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