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可做親情“調味劑”

時間:2014-05-12 09:52   來源:人民日報

  江蘇徐州80多歲的金老太把不孝順的兒子告上法庭,雖然贏了官司,卻遭遇判決執(zhí)行難,居無定所只得棲身垃圾池。在經(jīng)歷了17次調解之后,法官陳魏帶著老人的兒子體驗垃圾池里的“蝸居”生活,終于化解了這場孝心危機。

  清官難斷家務事,關涉家務事的法院判決之所以難以執(zhí)行,原因就在于,在很多人看來,情與法往往是魚與熊掌不可得兼。雖然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的措施,對老人兒子不履行法庭判決的行為進行懲處,但是這樣一來,必然會激化老人和子女之間的矛盾,即便老人勉強搬進子女家里,恐怕也難得到善待。比起蒼白的說教和嚴苛的強制執(zhí)行,換位體驗無疑具有“繞指柔”的柔性效果。

  去年,“常回家看看”正式載入法律。公眾在寄予厚望的同時,也對法律的強制性有所擔憂。如何讓一些缺乏孝德孝道的子女真正善待和贍養(yǎng)老人,“回家看看”而不是“門口瞅瞅”,法律并沒有給出解答。一方面法律需要發(fā)揮引導和規(guī)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案件審理、判決、執(zhí)行過程中,司法也不妨多點責任心和人情味,用情感的感召來彌補法律強制力的不足。法律不是枯燥冰冷的文字,法治也不是不容人情的冷漠治理,激發(fā)司法的智慧,法律就是調節(jié)人情冷暖的“調味劑”。(苑廣闊)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