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違法行為得不到糾正和懲處,法律法規(guī)就會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
每年有幾千萬元的經(jīng)費預算,組織的活動卻不多;支出項目需經(jīng)層層審批,總額與明細卻不對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對當?shù)啬硽埣踩朔⻊罩行慕?jīng)費使用情況提出質疑,引起社會熱議。深圳殘聯(lián)理事長祖玉琴回應稱,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不是“三公”經(jīng)費,沒有公開的規(guī)定和要求,而且敏感。(6月3日《人民日報》)
每年幾千萬元只是深圳市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的經(jīng)費預算,就整個深圳市而言,每年征收的殘保金多達數(shù)億元,“2005年至今累計征收近50億元”,卻從未公開過此項資金的支出情況。這么多的公共資金完全處于“封閉”運行狀態(tài),無疑是詭異的,甚至是可怕的。說輕一點,這是對民眾知情權的漠視和侵犯;說重一點,這難免導致各種暗箱操作和貪污腐敗。如果說之前深圳市殘聯(lián)沒有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尚可諒解,那么在接到市民舉報并引起社會熱議的情況下,有關負責人仍然百般狡辯,就讓人感到驚詫乃至憤怒了。
殘保金確實不是“三公”經(jīng)費,但難道只有“三公”經(jīng)費才需要公開嗎?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這些都屬于政府應當“主動公開”或者“重點公開”的信息。顯然,無論對照哪一條規(guī)定,殘保金的收支情況都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何談“沒有公開的規(guī)定和要求”?殘保金收支是一項公益事業(yè),而公益是一種陽光下的事業(yè),何來“敏感”之說?有何保密的必要?不客氣地說,祖玉琴的上述回應不僅歪曲了相關法條,而且涉嫌侮辱公眾的智商。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應當公開的信息而拒不公開,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換言之,深圳市殘聯(lián)拒不公開殘保金的支出情況,已經(jīng)涉嫌違法。由此,人們難免產(chǎn)生聯(lián)想:他們?yōu)楹蚊爸`法的風險拒不公開相關信息?是不是因為殘保金支出中有什么見不得人的貓膩?你不公開信息,就不要怪人們進行“有罪推定”。
實際上,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jīng)實施6個年頭,但在實踐中,政府信息公開仍頻頻遭遇“腸梗阻”,一些部門以各種理由為信息公開設置障礙,逃避公眾監(jiān)督。這樣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比如土壤污染信息、“鎘大米”的來源問題、社會撫養(yǎng)費的支出情況、12306購票網(wǎng)站的招投標信息等等。也就是說,在信息公開上違法的政府部門并非個別,但令人沮喪的是,這些部門明明違法了,卻沒有人承擔違法責任,沒有聽說哪個部門的負責人因此受到責任追究。而“違法不究”,正是一些政府部門敢于公然違法的重要原因。
依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部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依靠其“罰則”的剛性執(zhí)行來維護,如果違法行為得不到糾正和懲處,法律法規(guī)就會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在這個意義上,“違法必究”無疑是破除信息公開“腸梗阻”、保證民眾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的最重要手段。(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