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插畫/許英劍
據(jù)中紀委網(wǎng)站消息,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近日開設黨風政風監(jiān)督舉報曝光專區(qū)。網(wǎng)站同步開設7月“每月e題”:起底隱蔽培訓中心里的享樂和奢靡。一些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培訓中心豪華氣派;一些地方打著“培訓”和“教育”的旗號,躲在里面大吃大喝。
不妨從被曝光的培訓中心整頓起
異化的培訓中心要整頓,但對相關部門應付輿論、應付公眾的心態(tài)和機制也要整頓。紀委不妨從之前媒體曝光的培訓中心開始,看看他們整頓得到底咋樣了!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未納入商業(yè)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的培訓中心超過1萬家,一些培訓機構事實上成為集住宿、餐飲、娛樂等為一體的星級豪華賓館。這其中被媒體曝光的不少,但最后結果如何呢?多數(shù)沒有了下文,只能讓人聯(lián)想了。
其實,梳理之前的報道就會發(fā)現(xiàn),基本上很多類似事件都在相關部門的表態(tài)中“到此為止”;蛟S,有關部門對此做了整頓,但整頓僅限于“內(nèi)部處理”,“自罰三杯式”的處理而已。也有可能媒體曝光之后,相關部門只需要給輿論“滅火”,應對一下公眾“不滿的情緒”,等這陣風過后,培訓中心照常開,只要上級不追究,一切萬事大吉。
進一步而言,即便相關部門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整頓”,但如果只是“悄悄地干活”,沒有給公眾一個明確的答復,也沒有給媒體具體的通報,缺乏公開透明,如此仍只停留在“自說自話”的階段,亦難以取信于人。
為啥整頓異化的培訓中心這么難呢?這也許不僅僅是培訓中心奢靡腐敗的形式相對比較隱蔽,更是在于培訓中心本身的機制。目前,各地“培訓中心”內(nèi)部機制大體有三類:第一類是完全由單位財政補貼;第二類是財政補貼一部分,自己對外營業(yè)賺一部分;第三類是完全市場化運作,自己養(yǎng)活自己。類似的“從左手到右手”式的改革,培訓中心和相關部門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此一來,再怎么看上去嚴肅的整頓,恐怕最終的效果都要打折了。
整頓不是停留在口頭上信誓旦旦的表態(tài),也不是輕描淡寫地處理一兩個人后繼續(xù)開門迎客,而是應當讓整頓后的培訓中心“煥然一新”,沒有奢靡享樂,沒有腐敗勾當,不是被遺忘的“死角”。所以,異化的培訓中心要整頓,但對相關部門應付輿論、應付公眾的心態(tài)和機制也要整頓。
此次中紀委要“起底隱蔽在培訓中心里的享樂和奢靡”,要網(wǎng)友幫幫忙,網(wǎng)友繼續(xù),但有關方面也不妨從之前媒體曝光的培訓中心開始著手,看看他們整頓得到底咋樣了! □王小異(媒體人)
反豪華培訓中心就是反“內(nèi)部人”腐敗
依賴利益共同體內(nèi)部分裂或是期望民眾取得豪華培訓中心的鐵證再來舉報,無疑困難重重。對此,方式無非是兩項:一是查;一是防。
豪華培訓中心為何一度成了糾正“四風”的死角?公眾既然不知情,也就不致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故而也就沒有“糾風”的必要。不留“死角”的指向,正是這樣一些不正之風——在利益均沾之下,因外部人員不了解,“內(nèi)部人”又少有自己舉報自己。
對一個單位來說,若是領導有“魄力”、人脈廣、能干事,在任內(nèi)還有“建設了豪華培訓中心”等政績,那就不僅不會被質疑,反能得到不少佩服和贊賞。這些年來,也常聽到一些官場人士言論某些落馬的貪腐官員,比如“這個人還是能干事的,干了不少實事!睘椤澳芾簟北,對奢華培訓中心不敏感、不警惕,反而欣然享受之,這種觀念的流傳,是一些相對隱秘的不正之風之所以成為“死角”的重要原因。對這些已然成了“現(xiàn)象級”的“死角”,“常抓不懈”的方式無非是兩項:一是查;一是防。
“查”是針對已成既定事實的豪華培訓中心。要倒查在這些豪華培訓中心的建設過程中,有沒有更深層次的腐?主政者有沒有因此而獲得政績,并已升遷到更重要的崗位?(誰能保證這些憑“奢華建設”而升遷的領導,不會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再續(xù)奢華培訓中心的前緣?)違法行為應得到糾正,違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法律得以實施并能讓多數(shù)人自覺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因。套用王岐山書記的名言,要“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 徹查豪華培訓中心內(nèi)的奢靡享樂,就是此領域中的“治標”。沒有“治標”這個前提,“治本”就會失去時間,同時也失去民眾的基本信任。
“防”就是把反腐敗的關口前移。防范培訓中心變成豪華會所,光有道德宣教肯定是不夠的。制度之所以要將公權力設計成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的內(nèi)在體系,防范權力的腐敗是最重要的考量,F(xiàn)行體制下,其實并不缺少這樣的防范措施。比如,這些豪華培訓中心堂而皇之地面世,不可避免地要經(jīng)歷諸多關卡:怎么批的地?怎么批的錢?怎么建設的?怎么驗收的?預算和審計有沒有打通并實現(xiàn)相互印證?預算部門和審計部門有沒有把緊人民的錢袋子?與這些問題相關的信息如能充分公開,足以引進對反腐充滿熱情的民眾自發(fā)參加到防范會所腐敗中來。這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查”,也是打破“利益均沾”型腐敗的不二法門。 □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