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化話題,首先是時髦的,因為這似乎已經(jīng)被公認為社會發(fā)展的趨勢;其次是讓人心動的,因為“鄉(xiāng)下人”對城里人的羨慕是由來已久的。然而,城市化到底是一個什么概念,或者說如何實現(xiàn),根據(jù)目前有些地方的做法,我疑竇叢生:城市化究竟是要糾正具有二元特征的中國社會結構,從而縮小城鄉(xiāng)差別,也就是說國家要還欠下農民的債,還是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已明顯制約了城市經(jīng)濟發(fā)展,而要用農民的土地和勞動力來給城市發(fā)展“輸血”?
回到實踐的層面,城市化進程,是農民逐步得到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的改變,還是通過遷徙僅僅得到一種身份上的轉變?城鄉(xiāng)差別不是一個戶籍身份的表象,而是二元特征的中國社會結構對農民社會待遇上的不公,與居住地域和勞動形式應該是沒有必然關系的。戶籍制度僅僅是個現(xiàn)象而不是身份社會的總根源,而農民身份的不利特征,其實是由其他法律與政策規(guī)定的,某種程度上是由整個社會決定的。如此,城市化的含義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樣,干脆取消戶籍,代之以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只需要把戶口和相關的城市福利脫鉤,然后進行一些技術層面的改革來完善人口大規(guī)模流動下的登記和管理就可以了;也不是改變農民的居住方式和勞動形式,就意味著農民身份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說的通俗一點,莊稼地里長樓房不是城市化的標志。故此,輿論對有些地方推進城市化的做法產生質疑,質疑的焦點就是有些推行城市化的手段,不是在社會公平的層面上彌補二元制度對農民利益的損害,而是,著眼點落于農民賴以活命的土地等集體財產:
近年來,從沿海到內地,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推動農村居民的城鎮(zhèn)化。方案各種各樣,但基本思路是“兩換”:第一,農民放棄宅基地,換取樓房,集中居住。第二,農民交出承包的耕地、林地,換取城鎮(zhèn)居民的社會保障。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最近在央視表示,地方政府以社保換農民土地,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9月1日《新京報》)
這樣的質疑是有根據(jù)的。首先,城市化的主要目的是不是為了解決戶籍涉及到公民的憲法權利即遷徙自由的權利問題,是不是為了彰顯作為同一個國家的公民,通過同一部憲法聯(lián)系在一起,履行同等的公民義務,享受同樣的公民權利的政治意義?其次,是不是已經(jīng)作好了還農民以完全平等的市民待遇的準備?如果城市化還沒有具備這樣的指導思想和條件,而是先強調農民放棄宅基地,換取戶口,集中居住,難免讓人覺得這是地方政府的圈地沖動。如果真是這樣,無疑是在加重原有的二元制度對農民的不公。因為在二元制度下,農民的唯一“特權”是擁有土地使用權和宅基地等農村集體財產,如果將這些財產權隨著戶籍制度一起取消,那么對于農民來說就是又一次權利被剝奪。對中國的農民來說,土地就代表著一種穩(wěn)定感,這種穩(wěn)定感既是收入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因此,在社會保障還沒有對失地農民做好充分準備的時候,僅僅在戶籍的稱謂上,或者在居住方式上讓農民成為“城里人”是不靠譜的,勢必把原來的社會不公轉化成更直接的社會矛盾。
在一些學者對城市化的建議中,很多著眼于農民的土地財產,而對失地農民立足城市的基本需要,還停留在新建和擴大就業(yè)門路的設想上,也就是還不能打保票,對失去了土地的農民來說,可能獲得了戶籍,卻容易失去維持生活的手段;農民可能獲得了基本社會保障,但這些基本社會保障不可能讓一個人過上幸福體面的生活。這樣的城市化又有什么意義呢?
從目前有些地方的城市化建設中,凸顯出地方政府的政績沖動和財政需求。一方面維持GDP的增長,另一方面用土地從銀行套現(xiàn),化解地方債務。這樣做的后果遲早會威脅到“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所以,缺乏產業(yè)支撐的城市化,僅僅是在農民的土地上打主意,只不過是莊稼地里長樓房,失地的農民也不會過上想象中的城市生活。這也許是在城市化成為人類共享經(jīng)驗的語境中,必須重復的一些常識。(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