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機關在決策和施政中時時處處以自我為中心,與民爭利,不問群眾疾苦,一心只為管理方便,只為濫用權力,甚至尋租權力,怎有“好兆頭”可言?
今天是企事業(yè)單位開板唱戲第一天,恐怕又將迎來紅紅火火的“開門炮”。當然,早在年前,沈陽就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禁放“開門炮”。但是,“禁”是一說兒,“放”又是另一回事兒。尤其某些模棱兩可的“單位”,“餓”的時候要政策,“搶”的時候要規(guī)矩,輪到“放炮仗”了,自然“擦邊球”優(yōu)于“玩過界”。
其實,“開門炮”并非沈陽獨有,不少地方不同程度都存在著這樣的習慣與做法,有些甚至都司空見慣了。其中原因其實并不復雜,不過就是圖個吉利。
這種說法并不好笑,因為“好兆頭”人人希冀。如果這放在普通商家身上,不過是“一鳴一放”,就跟咱老百姓貼“!弊忠粯。但問題的關鍵是,對于政府機關來說,“好兆頭”究竟來自哪里?政府機關能否像商家和市民一樣向鞭炮求吉利呢?顯然NO!政府的權力由公民賦予,政通人和,人民富裕,社會文明,才是咱的“好兆頭”。換句話說,職能部門等就算放“開門炮”,那也不是硝煙彌漫的“砰—”。
不過謀個“好兆頭”,公序良俗罷了。以承接傳統(tǒng)計,“開門炮”不能不放,但是要換個載體。如果說嗆人的“開門炮”是小農(nóng)經(jīng)濟下祈禱的風調雨順,那服務意識上的“轉變與提高”,則是另一種不用“點”就能噼啪作響的“開門炮”。
民眾恰恰需要這樣的“開門炮”,把服務當做招牌——當然,這一方面有賴于政府機關切實轉變職能,正確行使公共權力,全面保障公民自由和權利,不缺位,不越位,努力為人民謀求福利;另一方面,也有賴于各級公務員廉潔從政,一心為民,珍惜手中的權力,做到不貪不腐不濫權,真正是“人民公仆”。只有這樣,執(zhí)政才能少一些上訪者,施政才能少一些質疑者,紀檢監(jiān)察也才能少來造訪者,這才是真正的“好兆頭”。其實,大家都看到了這一點,只不過,沈陽的提前量打得更超前一些。
“開門炮”不一定非得用火點,弄的好照樣響。而公共服務部門要不“為人民服務”,任你放多少炮仗,都是扯淡,沒人覺得你這是“開門紅”“好兆頭”。
我想,所有的政府部門都是要“為人民服務”的,離開這個,那就不可能稱其為“政府”,F(xiàn)代社會中,誰真心服務人民,誰就真正贏得民意,誰就有了“好兆頭”。由此來看,政府機關可以放“開門炮”,但不是用火去點,而是用心去點。比如,服務窗口能夠延時、辦件程序能夠簡化……引信就是服務!鯇O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