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藥家鑫在法庭痛哭懺悔。
“我要是他(藥家鑫),我也捅……怎么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據(jù)傳此話來自藥家鑫的同門師妹李穎。這一言論近日網上瘋傳開來,網友們紛紛指責李穎的不是,教育、心理專家稱,“藥家鑫們”正給我們的教育敲響警鐘。(4月4日《重慶晚報》)
藥家鑫師妹李穎的言論令人發(fā)指,但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李穎并不孤單,在她的身后,貌似站著一個群體———藥家鑫的同學群,在李穎的回帖截圖中,有多位藥家鑫的同學都發(fā)表或轉發(fā)了內容相同的帖子:“我都會站在我同學立場,不管他是對是錯……”這些言論盡管沒有李穎的言論偏激、露骨,但是也表達出了基于同學情誼盲目同情力挺藥家鑫的鮮明態(tài)度。
藥家鑫撞傷人后再殺人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觸犯了法律,以“不管同學是對是錯都要支持”為圭臬的藥家鑫同學則在自私狹隘的同學情誼中迷失了是非曲直,迷失了公平正義的價值觀,迷失了理性,“捅傷”了道德。
一個肇事者把人撞傷,應該義不容辭地對傷者進行盡可能地慰問、救護,比如,誠懇地道歉安慰,如傷者身體狀態(tài)允許把傷者送到醫(yī)院,打120叫救護車或報警。如果肇事者非但不救傷者,反而滿腦袋都想著自己的利益,想著如何才能徹底地了卻麻煩后患,并把記車牌的傷者亂刀捅死,那么,在那一刻,肇事者徹底泯滅了人性。對李穎同學,筆者要問:肇事中的受害人記車牌是一種對肇事者的侵害嗎?是一種必須用“捅”來“懲罰”的惡劣錯誤行徑嗎?受害人記車牌只是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違法逃逸行為而進行的一種維權準備,合情合法,天經地義。如果李穎同學還執(zhí)迷不悟,我建議,李穎同學進行一次換位思考———比如,把肇事中的受害人想象成自己的同學或親友,我想,李穎同學就能夠比較容易地對受害人的記車牌行為以及藥家鑫的殺人行為形成一個趨于理性的公正立場了。
誠然,同學之間都是有情意的,但是這種情誼不能影響對大是大非的法律問題的判斷,不能影響法律的公正,因為同學情誼而不分青紅皂白地混淆是非進而選擇法律立場的理念是糊涂的、悲哀的。(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