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許云鶴案”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22日,該案二審開庭。此前,一審法院在無法判定車主許云鶴撞人事實的前提下判其賠償王老太10萬元,該判決受到輿論詬病,有人更喻其為“彭宇案”的翻版。
顯然,輿論的深度介入,令此案遠超出普通民事糾紛的范疇,該案已抹上濃厚的“扶人被訛”色彩,法院在審理、判決時,應厘清事實,作出令人信服的判決。否則,對社會倫理以及公眾行為的負面導向,不容低估。
有趣的是,法庭之外,當事雙方都在謀求輿論的支持。雙方都在網(wǎng)絡上注冊了微博,截至23日晚7時,許的微博粉絲已達1.1萬,跟帖更達到6.6萬。相對于許的高漲人氣,王老太家人的粉絲僅3200余,跟帖更少,頗有點“失道寡助”的意味。近來,普通民眾頻頻通過自媒體形成輿論場上有影響的“民意”,從而更好地表達訴求,監(jiān)督執(zhí)法者,無疑體現(xiàn)了一種社會進步。但由于自媒體自身的特點,人們對其觀感難免深陷“魔鬼抑或天使”的糾結(jié)。
在“許云鶴案”中,公眾幾乎一面倒地挺車主。而這一判斷,無非基于兩點,一是許本人的自述,二是法院也并無充分事實依據(jù)認定“撞人”。善良的公眾當然愿意相信許云鶴是行善做好事,也有理由要求法院明辨是非。但仍需指出的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道德的審判也須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之上。
當法院及專業(yè)鑒定機構(gòu)都暫無法還原事實真相時,隔山隔水、遠離現(xiàn)場的公眾卻已做出威嚴的道德裁決,這種做法,是否有輕率之嫌?此案中,公眾的情感已然將許描繪成“雷鋒”的化身,但是,萬一事實真相相反,這對受害者豈不是雙重打擊?應該知道,公眾所能獲知的信息有限,甚或是人為過濾了的。尤其是微博,三言兩語,對事件的描述本身就帶有主觀色彩,而每一級次的轉(zhuǎn)述傳播,又添加、放大著主觀色彩,令事件真相愈發(fā)撲朔迷離,在此背景下,勢必形成誰先占住輿論高地誰就擁抱“真理”的局面。
許云鶴案無疑已將公眾推向了又一場“道德淪喪”的大爭論,然而,沒有事實真相的價值判斷,很難不將人引入歧途。在此案中,既不能“糊涂判官判糊涂案”,也需防止輿論裹脅法律。生活中,真理和謬誤的分野僅一步之遙。在復雜多變、利益多元的現(xiàn)代社會,權(quán)益之爭和公民糾紛永遠生生不息,圍觀的人們,思維也應多向而理性,不妨多問幾個為什么。應該知道,民事糾紛的當事雙方,一旦走上法庭,在法律面前,其人格和人權(quán)地位是平等的,既不該預先戴上高尚的桂冠,也不應先入為主被抹黑。從這個意義上說,天津許云鶴案,還原事實真相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