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0月12日《南方都市報》、13日《東方早報》等媒體報道,10日,湖南衡陽市司法局局長萬春生在該局黨委會上,因“進干部”問題打了副局長廖曜中。經調查處理,雙方已簽訂和解聲明。然而,廖曜中表示,簽聲明很不情愿,并稱萬春生多年賣官、貪腐,已進行舉報。
別國政壇上不時發(fā)生的拳腳相向戲碼,終于在我們這里也發(fā)生了,只是個中緣由恐怕有所不同。對急切了解官場生態(tài)和內幕的人來說,此番正副局長因人事安排互毆事件提供了一個視角,且看點頗多。
第一,它戳穿了一些地方的官場潛規(guī)則,也讓我們隱約看到一些地方的權力生態(tài)出了問題。第二,副局長不同意人員調動的原因是所涉及調動“女生來歷不明,不了解是否有需要照顧的特殊背景”,那么這個女生到底有無背景,一旦副局長知道其真有“特殊背景”時,還會不會大膽站出來反對,且與局長發(fā)生肢體沖突?第三,“作為分管領導,事先他(副局長)對此事不知情”,這是否意味著應該反思一下當前所謂的“一把手”領導方式呢?“一把手”的權力有多大?是不是大到可以用暴力來對待反對者?第四,副局長表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并稱已經舉報了局長的貪腐等行為,事情愈發(fā)復雜,不知道后續(xù)還將引出什么樣的“大事件”來。
官員不是一般公民,社會對他們賦予了更高的特殊要求。因此,我們不能以看熱鬧、看大片兒的娛樂心態(tài)對待此事。這決不是一種個體間單純的暴力事件,而是與官員作風、權力倫理相關的事件,關乎公眾對政府部門的看法,關乎所有官員的形象。
公眾對官員的關注是其作為公眾人物需付出的代價,并且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對公眾的關注進行回應。在官員個人以官員身份行事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事情,包括正面的與反面的,不管官員本人是否愿意將其披露出去,都應該被公眾所知悉。因此,有關方面應調查此次互毆事件真相,包括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背景”、“貪腐”疑云,然后向公眾厘清事實。
用顯微鏡觀察“局長互毆”是一種必須,因為公權力的運行、官員的德行容不得半粒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