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者失蹤入獄案:公權犯錯,人民買單

時間:2011-10-17 13:10   來源:紅網(wǎng)

  河南智障犯人獲賠30萬元“救助金”。河南智障者呂天喜失蹤3年,被發(fā)現(xiàn)因搶劫罪在獄中服刑。10月14日,呂天喜家屬表示,已與官方達成協(xié)議,從官方領取35萬元支票,其中包括30萬元的“救助金”和5萬元其他開支,并簽署了“撤訴申請書”,該案不能要求重審。截至14日,呂天喜仍住在洛陽市一精神病院內(nèi)。(10月16日《京華時報》)

  時隔月余,呂天喜事件終于有了新“進展”。然而,這個“進展”并非案情的大白于天下,更非對一干責任人的嚴肅處理,而是一張35萬元的支票和一紙“撤訴申請書”。一手給錢、一手簽協(xié)議,這無比熟悉的一幕再次上演。或許,此事會就此“告一段落”,“冷處理”一段時間后就該輕松結(jié)案了。反正“家屬不告了,也不要求重審了”,旁人誰還好意思饒舌呢?花錢買平安、花錢維穩(wěn)、花錢封口,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除了這35萬元,呂天喜所在嵩縣大坪鄉(xiāng)宋嶺村村委會因曾組織人手多方尋找呂天喜,也獲得一萬元酬勞。這加起來就是36萬。為了息事寧人,官方出手可真夠闊綽的。且不說有些事情能否用金錢來衡量,也不必說“相關部門”在事件中究竟應該負何種責任,單是“36萬元”這個數(shù)字本身,就讓人疑竇叢生:這筆“巨款”將從哪里出?將以何種名義來出?

  如果沒有猜錯,36萬元會由公家來出、會從公款里出,而不會從公仆們的腰包里出。相關部門哪來的錢?說到底,為之埋單的,還是廣大的納稅人。相關部門大把賠款,我們在為呂天喜及其家屬略感欣慰的同時,卻又有一股酸澀不可抑制地涌上心頭——你犯錯、我埋單;你拉屎,我?guī)湍悴疗ü伞_@叫什么事兒呀。

  公權惹禍、卻要由納稅人埋單的現(xiàn)象,我們見得還真不少。而那些當事的公家人,大抵只需付出撤職、處分一類輕飄飄的代價。甚至,當某些不良企業(yè)的惡行導致群眾被傷害之后,也是由政府免費治療——當然,這是必要的,救人是當務之急;可作為納稅人,我們真的不愿意自己的血汗錢老是被拿來給某些人擦屁股!

  太仁慈的管理、太隨意的扔錢,不僅是對納稅人的不尊重,更是難以從根本上遏制那些“惡”的發(fā)生。犯自己的錯誤,讓納稅人埋單去吧——當有人這樣歡呼的時候,我們知道,我們需要反思和改變的地方還有很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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