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鬧不解決”的航空維權不正常

時間:2012-04-16 08:51   來源:新京報

  攔截飛機維權方式,于己于人都不正常,應該反對;航空公司不妥善安置被延誤的乘客、不及時回應乘客的合理訴求,也不能“免責”。

  據《新京報》昨日報道,4月11日中午,20余名憤怒的旅客在浦東機場跑道的滑行道道口,逼停了一架剛剛降落的艾提哈德航空公司航班。這些乘客是10日因天氣原因滯留在浦東機場,因不滿機場方面在解釋和賠償方面的工作,而采取了這種比較危險的維權方式。

  這是航空領域又一次典型的“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案例。這群旅客在航班出現(xiàn)問題時,不僅長達數(shù)小時得不到妥善安置,甚至還被鎖在登機口門外淋雨半個小時,有旅客因此著涼而發(fā)病。當他們采取了嚴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沖上滑行道后,不僅不到5分鐘就得到了安撫,而且還每人獲得了1000元的賠償。

  在媒體采訪中,也有其他旅客認為這些旅客害人害己,有專家認為“應該依法懲處”。的確,這些旅客所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僅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還威脅到其他旅客的生命安全。對類似危險行為,無論是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相應的條款。不管這些旅客是否得到了懲罰,但這樣的維權方式,應該反對。

  但問題在于,公正不應該是選擇性的,嚴懲這些旅客的前提,是航空公司長達數(shù)小時的不作為和對消費者的怠慢也要得到嚴懲。因天氣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免責。但不妥善安置被延誤的乘客、不及時回應乘客的合理訴求,是否也“免責”呢?

  有數(shù)據顯示,2010年國內各主要航空公司計劃航班188.8萬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萬班次。面對這樣海量的事件,僅有《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作為參考,其中能得到賠償,還需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如此嚴苛的賠償條件,加上航空公司方面的絕對強勢和航空領域的專業(yè)性,旅客遇到延誤往往只能吃啞巴虧。

  在沒有合理的程序和規(guī)則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博弈雙方只能以叢林法則決勝負,敢于擺狠的一方,最終獲得最大的利益。這一次,即便這些旅客得到了處罰,依然是叢林法則的勝利,只是一方借助貌似合法的手段解決了不合理問題中的弱勢方。

  江蘇省律協(xié)對航班延誤糾紛所做的調查顯示,乘客的訴求主要有4方面:一是告知延誤真實情況;二是更換航班或退票;三是提供餐飲、茶點、休息等服務;四是賠償。其中前兩者如果滿足,后兩者并不重要。

  發(fā)生在浦東機場的這一事件,正是各種隨意的處置和不人性的安排,讓怒火最終爆發(fā)。因此,面對航班延誤事件,除了“賠償指導意見”之外,出臺更細致的處置規(guī)定,比如對航班延誤的解釋如果不及時、不清楚時,該如何追責,該如何保證乘客有暢通的維權渠道等。

  浦東機場事件無疑是近年來航班延誤維權事件中比較極端的事件之一,也是旅客在無規(guī)可循情況下,鬧事升級的案例之一。如果繼續(xù)忽視建立航空維權的基本規(guī)則,依靠“不鬧不解決”的僥幸心理,叢林規(guī)則的蔓延只是時間積累的問題。而在彼時才開始建立權利的規(guī)則,恐怕為時晚矣。

編輯:樊玉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