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罪難擔源頭治理之責

時間:2012-10-30 13:59   來源:人民網(wǎng)

  據(jù)《法制日報》10月29日報道,記者從浙江省臺州溫嶺市公安局了解到,女教師虐童案嫌疑人顏艷紅已被報請批準逮捕,溫嶺市人民檢察院尚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另據(jù)《新京報》同日報道,結合近年來多起幼師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虐童事件頻發(fā),也許每個人都在反思和追問,如何避免出現(xiàn)下一個“顏艷紅”?如何使孩子免于傷害和恐懼?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提高相關人員的違法成本,便是人們自然而然的樸素想法。日前,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其官博上疾呼,“虐待兒童的后果極其嚴重,它將造成伴隨兒童一生的身心創(chuàng)傷,而對社會和職業(yè)產(chǎn)生的因果性效應最終可能使國家的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速度減緩。請停止虐待兒童!”此非虛言。重典治亂,救救孩子!

  由于我國刑法并無虐童罪,再加上以尋釁滋事罪刑拘顏艷紅稍顯牽強——雖然顏艷紅的行為屬于“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而這又屬于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但是,尋釁滋事罪還有一個要件,即擾亂社會秩序。因此,專門增設虐童罪確有必要。

  增設虐童罪可以期待,但不宜把遏制虐童現(xiàn)象全都寄希望于虐童罪,也不可放大或高估虐童罪的神奇療效。一方面,這是因為立法之后能否有操作性以及能不能有力執(zhí)行是個大大的問號。我國現(xiàn)有虐待罪——對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但是,相關人員被依法嚴懲的并不多,家庭暴力現(xiàn)象仍然頻發(fā)。這與很難認定何謂虐待罪有關,更與難以發(fā)現(xiàn)有無虐待有關。具體到虐童,同樣會有此類困境,什么行為屬于虐童?幼兒園老師對學童的合理批評、輕微懲罰,乃至較為隱蔽的羞辱,算不算虐童?被輕微虐待之后,由于缺乏辨別力和舉報意識,學童會不會主動告訴家長?就像顏艷紅虐童事件,如果她不是主動向孩子家長炫耀,不是堂而皇之地貼在個人空間里,人們恐怕還不知道她有如此惡劣的行為。

  另一方面,因為法律畢竟是事后懲治之舉。即便法律尊嚴得到了維護,孩子受到的心靈傷痕如何撫平、身體之戕如何康原?保護孩子最好的方式顯然是事前預防。中國教師發(fā)展基金會秘書長楊春茂披露,我國六成左右的幼兒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而據(jù)報道,浙江四成幼兒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山東的比例更高——山東省教育廳在抽查了17個地市194所幼兒園后,公布了一項數(shù)據(jù),53%的幼兒教師沒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教師資格證書。有了教師資格證不代表教師就不會傷害兒童,沒有教師資格證也不等于就一定虐待兒童,但沒有教師資格證起碼說明該教師不合格,存在素質良莠不齊的可能,如果老師素質不高,沒有基本的從教資格,卻能“混”進幼兒園,這對孩子顯然是潛在的傷害。

  除了事前把好關,在日常監(jiān)管中也應該加強對幼兒園老師的監(jiān)督管理?膳碌氖,有些園長居然也沒有任職資格——山東省教育廳的抽查顯示,17%的園長沒有取得園長任職資格培訓證書。如果連園長都素質不高,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談何保證?此外須追問,一些園長不合格卻能大肆辦學,一些幼兒園教師不合格卻能當老師,這是不是也暴露出教育主管部門的失職?監(jiān)管部門對于辦園資質和老師資格負有嚴格審核的義務,如果放任不管,一旦出現(xiàn)問題就應該承擔責任,被依法懲處。

  老師不同于一般職業(yè),他們直接面對孩子的靈魂,不僅傳授孩子知識,更在于品質的培養(yǎng)、人格的塑造和精神的交融,老師的不當行為往往影響孩子的一生,對老師要求高一點,甚至“吹毛求疵”無可厚非。當然,在幼兒園老師奇缺且待遇不高的語境中,要吸引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加入到教師隊伍,除了提高其待遇,還應該提高其地位,老師有尊嚴,孩子才有尊嚴可言。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