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減刑”誰來打撈一次真相?

時間:2013-07-29 10:53   來源:東方網(wǎng)

  韓磊因停車與女童母親發(fā)生爭吵繼而動手打人,之后,韓磊將推車里熟睡的孩子舉過頭頂,砸向地面。韓磊14歲因偷竊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18歲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22歲那年,韓磊遇到了人生迄今為止最大的懲罰:無期徒刑。此后,韓磊曾經(jīng)毆打獄警,相關(guān)記錄顯示,韓磊毆打獄警后開始積極服刑改造,并接連四次被減刑。2011年2月28日,監(jiān)獄方面第五次提出減刑建議書。(7月28日《重慶時報》)

  這幾天,網(wǎng)友們一直在追問這樣兩個問題:假如孩子的母親不與韓磊較真還有悲劇嗎?假如韓磊沒有五次減刑還有悲劇嗎?當然,這兩點缺一是不可的。如果孩子的母親愿意“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話,悲劇也許就不會發(fā)生,可是在法治社會里,憑什么要讓一個守法的公民面對惡霸去“退一步”?有的時候“退一步”換來的也未必就是“海闊天空”,也許就是懸崖峭壁也說不定。面對不法人員,退讓并不是最好的辦法。

  既然退讓不見得能換來“海闊天空”,我們就有必要來從另外一個地方尋找出口。假如韓磊沒有五次減刑,還有這樣的悲劇嗎?答案是肯定的,這種肯定是超越了100%的200%。沒有韓磊的減刑絕沒有這起悲劇的發(fā)生,減去中間環(huán)節(jié),也就是說,減刑+五次=悲劇。這樣的公式看著有點無厘頭,其實也是有道理的。

  當然,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需要尊重法律,因為法律是有尊嚴的。對減刑,既然是法律允許的,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民眾也沒有道理去阻止,也是阻止不了的。但是,既然此次悲劇的引起牽涉到了這個曾經(jīng)判了無期徒刑的韓磊,公眾就有權(quán)力知道這“五次減刑”的真相。有關(guān)部門有義務(wù)把這五次的減刑經(jīng)歷、事由、刑期、批準人的詳細信息進行公布,讓公眾知道減刑的真實情況。如何讓監(jiān)獄方提供這樣的信息?當然不能指望著他們自己的“主動作為”,無論里面有沒有鬼魅,他們都難以自己揭開自己的面紗。這需要有關(guān)部門發(fā)聲,有關(guān)部門的默不作聲就是縱容和嬌慣,民眾不愿意嬌慣他們。

  除此之外,我們更需要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的減刑制度有沒有漏洞?面對一個個窮兇極惡的人,面對似乎很嚴厲的無期徒刑,我們的執(zhí)法機關(guān)有沒有成為“減刑”的幫兇。該減刑的理應(yīng)減刑,不該減刑的人我們是不是也減刑了呢?在實際生活中,有多少被判決了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真正罪有應(yīng)得了。當減刑已經(jīng)成為了某些人心中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黑途徑的時候,不知道是法律的悲哀還是執(zhí)法者的悲哀?

  面對韓磊,有關(guān)部門不能無語!“五次減刑”誰來給公眾打撈一次真相,不能讓它石沉大海!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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