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涉嫌嚴重經(jīng)濟違紀問題,正接受組織調(diào)查。據(jù)悉,李啟紅曾高調(diào)當(dāng)選“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6月1日《西安晚報》)
這一桂冠,無疑是辛辣的諷刺。過去我們熟知貪官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錢”的方法,也就是把“黑錢”“洗白”。然而,從不斷曝光的腐敗案件來看,幾乎每個貪官都是榮譽等身。這說明,貪官們不但重視“洗錢”,也重視“洗人”了:千方百計撈取各種政治榮譽,紅袍加身,榮譽掛頂,把“黑人”“漂洗”偽裝成“紅人”、“白人”。
俗話說:缺什么補什么。對貪官而言,廉潔和腐敗是水火不相容的,要想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就必須包裝自己,而最好的保護色就是榮譽。一方面,能蒙騙組織、蒙騙他人,使他人輕易不敢碰他、動他;另一方面,一旦貪腐敗露、東窗事發(fā),也期望這些榮譽成為減輕處罰的籌碼。由此可見,貪官“洗人”比“洗錢”更可怕,更需要我們的警覺。
如今的一些榮譽,往往與權(quán)力的大小成正比。擁有權(quán)力者,往往最終是獲得榮譽的受益者。如此一來,就給了腐敗分子們以可乘之機。要改變這一現(xiàn)狀,除了把榮譽向基層一線和普遍勞動者傾斜外,更重要的是把評判官員優(yōu)劣的權(quán)力交到老百姓手中。腐敗分子最怕的就是“陽光”,而大眾的眼光是銳利的,只要建立嚴密的監(jiān)督體系,貪官們要想“洗人”就決非易事。(徐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