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調查發(fā)現,有一種令人詫異的現象:一些貪腐官員在刑滿釋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賄人送來的巨額“坐牢補償費”,有的甚至公開炫耀。(10月20日《檢察日報》)
“坐牢補償費”的存在,道出了一個無情現實:有些官員利用權力在投資。
權力投資有點像權力尋租,但權力投資比權力尋租更隱晦,權力尋租講究“即得”;而權力投資講究“后得”。權力投資放眼長遠,更得“放長線釣大魚”的精髓。
權力投資對受賄人有好處,對行賄人同樣有好處。事后補償無形中把行賄人和受賄人的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對行賄人來說,只要抓住一個受賄人,則意味著以后財源滾滾。而且,由于當初不需要直接付錢,也在一定程度上節(jié)省了成本。更重要的是,“坐牢補償費”給行賄者貼上了講義氣的標簽,行賄者打此金字招牌,會贏得更多有權者的青睞,從而賄賂更多的人,謀更多的利。從這個意義上說,行賄人是在以“坐牢補償費”作為投資。
“坐牢補償費”的存在,說明我們的反腐體制存在一些漏洞。其一,腐敗成本過低,給了受賄人太多東山再起的機會。其二,判刑依據過于單一,往往針對賄款,而忽略貪腐造成的資產流失。其三,對行賄人處置失當,未能有效追回他們的不當得利。受此影響,官員會進一步把手上權力當成投資品,像尋求潛力股一樣尋求可靠的行賄人,這意味著以后行賄將更多發(fā)生在熟人間,更具有隱蔽性。這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需要盡快打上制度補丁。(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