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wǎng)友日前爆料稱,陜西山陽縣房管所長張惠陽任所長已達20年,自2001年以來脫崗在外承包工程,房管所的工作由其電話指揮。張惠陽自述,2002年起,每年他給房管所交幾萬元,“現(xiàn)在已交了30來萬元”。10月11日下午,山陽縣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徐建設對記者表示:“這個事我說不清楚,管不了。”
尸位素餐的官員民眾見得多了,但是,像這樣連人影都看不見的,還真是第一次聽說。張所長能長期脫崗憑借的是“黃白之物”,區(qū)區(qū)30萬元,就把所有的規(guī)章制度打得落花流水,十年脫崗竟然十年“綠燈”,我們總算是見識了什么叫“有錢能使鬼推磨”。
在其位就要謀其政,這樣基本的常識還用別人再費口水囑咐嗎?張所長這么占著茅坑不拉屎就夠讓人難以接受的了,城建局局長的回應卻更雷人,什么叫說不清楚,什么叫管不了,作為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你蒙誰呢?難道說,就因為有了30萬,局長大人就難得糊涂了?
無論怎么說,房管所長脫崗十年上級部門居然不聞不問都不是一件多么光彩的事情,可既然事情已經(jīng)被捅出來了,再不光彩你也得給民眾個交代吧?總不能學鴕鳥把頭埋在沙子里,任憑輿論的風吹雨打,“我自巋然不動”吧?民眾滿腹牢騷,城建局卻一臉“淡定”,這樣強烈的對比更加讓人感嘆那30萬元的能量之巨大。
更讓人不滿的是山陽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的回應,又是說“房管所比較特殊,屬于企業(yè)化管理的單位”,又是說“張惠陽不是公務員”,言下之意無非是想弱化這樣一幕鬧劇的荒誕性,可問題是,涂再多的脂粉也難以掩蓋臉上的黑斑,再怎么說,房管所長手中也掌握著一定的公權力,這樣的脫崗行為絕對不會因為房管所的性質(zhì)和張惠陽的身份有什么不同而變得可以原諒。
不過,公共崗位畢竟是“非賣品”,更不能因為某些人的精明把它賣出了好價錢就成了貨物,相反,某些人卻該為自己過了頭的“精明”付出代價。不是有那么句話嘛,“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既然所長愿意經(jīng)商,那就趁早回家別白白占著位子讓民眾看著鬧心了,順便說一句,在走的時候最好帶上那位什么也說不清楚,什么也管不了的“難得糊涂”的城建局局長。畢竟,無論是對于長期脫崗還是尸位素餐,民眾都是“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