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廁所遭拒,就因所謂的“安全”考慮?

時間:2012-04-05 13:41   來源:長江日報

圖/楊旭

  新聞:近日,廣州市民夏女士的3歲女兒上幼兒園途中突喊肚子痛,要上廁所。由于找不到公廁,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區(qū)法律服務(wù)大廳工作人員借用廁所,遭到工作人員拒絕。此前廣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就此回應(yīng),辦公區(qū)域不是公共廁所,如果每個人走到那里都說肚子疼,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4月4日中國廣播網(wǎng))

  這條引發(fā)爭議的微博很快被刪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對不近人情、拒借廁所的批評和“反思”,算是對“洶洶”輿論的積極應(yīng)對。

  借廁所是件再小不過的事,為不借廁所檢討 “社會公德心”,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就是即使在如此小的事情面前,都不可以作出正常的判斷,至少是作出超出一般人預(yù)期的行為,本身就是個問題。

  再看司法局的“安全隱患”解釋,事實上,在那套安全邏輯里,錯得并不離譜。如果小女孩的先例“廣為散播”,辦公區(qū)域也不是沒有淪為廁所的可能,再說呢,還有些“心懷不軌”的人更是防不勝防。不過,在一個3歲小女孩面前,這套邏輯似乎極為滑稽。

  大多數(shù)人對此事的不認(rèn)可,集中在相關(guān)人員的不通人情,并總體理解辦公場所與一般公共場所有所區(qū)別,不能擅自進入。安全隱患、安全原因、安全因素,以“安全”為核心的拒絕、不同意等等將權(quán)力與公眾隔離,與此相關(guān)的事例也不少。但對比一些國家可以隨便參觀的行政機構(gòu),如此森嚴(yán)的安全戒備真的完全出于必要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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