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縣居民曹再發(fā)因不滿拆遷賠償問題,近日跑到廣州揚言制造校園血案,所幸只搞了個“媒體見面會”,便向警方投案自首了。廣州警方曉諭各方:群眾表達訴求要通過合法渠道,在法律框架內(nèi)進行。
通過正常合法渠道解決問題,這是一種標準表述,已被有關方面重復無數(shù)遍了。其實警方講這句話是多余的,因為警方是一個執(zhí)法單位,而非宣傳或道德宣諭部門,要為人們事先提供行動指引。但他們還是講了,原因大概是強調(diào)一下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并不需要多大的成本。
群眾是不是有通過非正常、不合法渠道解決問題的癖好?從常識或“理性人”假設來看,走正常渠道免生枝節(jié),更不必惹是生非,理所當然地是群眾解決問題的首選。走正常渠道,時間上大概也比橫生枝節(jié)來得及時。否則采取上訪、制造血案的辦法,必定付出人力、金錢、時間、自由甚至生命的巨大代價。算這種一目了然的賬,以普通群眾的智力,也已綽綽有余,一般不會出錯。
走上非正常渠道表達訴求的道路,不能說群眾沒算過賬,但肯定是正常渠道走不通了,別無選擇。廣州媒體近日跑到曹再發(fā)老家采訪,證實當?shù)卦谖磁c曹再發(fā)談妥拆遷補償?shù)那闆r下,就將曹家的房子強拆了。當?shù)嘏沙鏊蠢硭韭毐Wo公民人身財產(chǎn)安全,但在強拆曹家房子前,他們故意要曹再發(fā)夫婦到派出所“說明情況”,實現(xiàn)了“調(diào)虎離山”的目的。政府方面明著不講理,如果群眾硬要講理,結(jié)果無非是撞倒南墻。
我們可以想象“正常合法渠道”,它似乎是一種理性設計,按“執(zhí)政為民”的要求應該有。但在現(xiàn)實中,基層權力生態(tài)似乎是按照自有規(guī)律發(fā)生發(fā)展,是一種明顯與理想有別的現(xiàn)實。湖南汝城給曹家房子評估的補償價是16.1萬元,后來一下子漲到64萬元。有“記者”拿了曹再發(fā)3萬元,承諾通過“人脈關系”幫忙解決糾紛,據(jù)說補償款增加幾十萬元,就是“溝通”的結(jié)果。不管真相如何,給多少拆遷補償顯然沒有一定之規(guī),完全是掌權者說了算,足見權力的隨意性,也足見“合法渠道”不正常。
我們不能假設一個地方?jīng)]有正常合法渠道,我們可以假設到處都是正常渠道,而且通暢得很。但這種假設固然正確,有時候卻脫離現(xiàn)實。誰也不愿說我就是要走非正常渠道,所以要求群眾走正常渠道,永遠立于道義的高地。但這種道義高地于事無補,說穿了只是一種空話大話套話,并不能真正解決實際問題。本質(zhì)上,它是一種新型官僚主義。
群眾倒是真心期望有正常合法渠道可走,有了正常合法的渠道,可以暢通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成本很低。但正常渠道在哪里?誰是正常渠道的負責人和辦事員?辦事程序如何?現(xiàn)實與理想存在巨大差距,當官也不能站著說話不腰疼。這種差距需要彌補,而公認的方法也是有的,關鍵是正視差距,接受公認的方法,然后有所作為。(楊于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