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舊“總統(tǒng)”交接前夕,聽說陳水扁辦公室忙得很,不過忙的不是移交卷宗辦好政務交接,而是無視法令意圖拷貝“外交”機密檔案。臺灣《中國時報》社論指出,不論這種行為是否屬實,有關單位都應盡快查清真相,依法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一點都不要客氣!
如今政權已經輪替,陳水扁也不再受到“總統(tǒng)”職務保護,“總統(tǒng)府”內的官員也不愿替拷貝機密檔案的事扛責任,不但先前對陳水扁辦公室講明了這是違反法令的行為,還在“立法院”應詢時公開證實確有其事,政風處更堅持反對立場。看來,許多公務員已經不愿再幫忙遮掩,無論是因為終于擺脫長官壓力,還是為了自保或表態(tài),八年來“總統(tǒng)府”和官邸里的層層黑幕將有機會逐一掀開,大家真可以拭目以待了。
社論說,到底陳水扁辦公室為什么要影印“外交”機密檔案,外界不得而知。一個可能是為了自保,陳水扁或許是擔心下臺后會因為某些事情遭到追查,甚至其中有可能涉及違法瀆職的情節(jié),因此先留下檔案影本以為爭議時的佐證。有人揣測可能是為了撰寫回憶錄而準備資料,不過也有人擔心,是否有某些關鍵的機密檔案被帶走,或其中部分文件資料不翼而飛,使得日后的追查因缺乏關鍵線索而不了了之。
事實真相究竟為何,坦白說,外界實在很難確認,盡管陳水扁本人已否認拿走檔案,但現(xiàn)在他講的話有多少人相信,恐怕也很難說。而這也正凸顯了臺灣“憲政”體制一項基本的結構性問題對“總統(tǒng)”權力運作的監(jiān)督機制太少、也太無力了。
例如風波未息的“金援弊案”,雖然表面上是當時擔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濫權又便宜行事,但“國安會”依其法定職掌,對行政部門并沒有那么大的指揮權。邱義仁能讓“外交部長”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對于有問題的掮客和不符“外交”慣例的匯款方式,不作查證也不敢質疑,主要是靠他體制外的政治權力,而這個政治權力是由“總統(tǒng)”所賦與的,實質上也可以視為“總統(tǒng)”政治權力的行使。
社論指出,的確,臺灣的“總統(tǒng)”在“憲法”上仿佛是虛位“元首”,“總統(tǒng)府”和“國安會”的員額和預算都不多,幕僚智囊也十分有限,但實質的政治權力卻非常大,而且權力的運作非常不透明!翱偨y(tǒng)府”關起門來,見了什么樣的人、談了什么話、作了哪些重大決策,或者官邸里喬了多少金權分配,外界都無從得知,也沒有依法可以取得資訊的管道!翱偨y(tǒng)”除了須接受任期的檢驗之外,不必向“國會”或任何單位負責。
雖然臺灣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條約、對外關系文書、法律、行政裁量基準、施政報告、預算及決算書、研究報告、采購契約、合議制機關的會議紀錄等,但“總統(tǒng)府”內部公文不在此列,“總統(tǒng)”的接見、談話、會議、活動或電話,也沒有規(guī)定須完整記錄列檔。
美國依據《資訊自由法》和《總統(tǒng)文件法》,可以把前國務卿基辛格在白宮任職期間與記者三千多通的電話內容上網;美國國家檔案局公布的解密資料里,有前總統(tǒng)尼克松在私下場合以粗鄙言詞痛罵多位政治人物的錄音帶。固然“總統(tǒng)”職權牽涉到許多敏感議題,但也明定了機密等級與解密年限。除非符合嚴格的“國家安全”原則,否則滿廿五年的檔案都應解密;如果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更長的保密年限,則由跨部門小組審查決定。一般而言,美國總統(tǒng)在卸任六年后,民眾可依法要求其機密檔案解密。
社論指出,然而這些對臺灣來說,都還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要求。連一個最起碼的財產申報,陳水扁一家都還能東漏西落,何況包括“南線專案”等其他更敏感的東西?
一個成熟的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只依靠對“元首”的“君子不欺暗室”的片面信賴,因為這樣的牽制既脆弱又易變,也對人性過于樂觀。誠如馬英九所說:絕對權力絕對導致腐化,不透明又缺乏監(jiān)督機制的權力,一旦發(fā)生濫權時,將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量,而權力擁有者鮮少能自我警惕。即使不作出貪瀆行為,至少也在犯錯時缺乏更正機制。
社論最后表示,因循過去的威權體制,臺灣對“總統(tǒng)”的監(jiān)督實在太過客氣,而“立法院”、“監(jiān)察院”擁有的發(fā)動罷免及彈劾權,又因為事關重大而難以執(zhí)行。記取這八年來的教訓,該是思考對“總統(tǒng)”職權的行使建立更完整監(jiān)督體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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