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羈押期限快到了,為求能夠跨出看守所,放手一搏的企圖已很清楚。只恨王牌出盡,再想耍起來,仍然唯獨悲情牌。于是各式各樣“朱門恩怨”的傳聞,不脛而走。要不就說吳淑珍抱怨陳水扁,一人擋住全家“求生”通路;要不又說扁子陳致中交代“后事”,大家楚囚相對。扯最遠的,就是趙翊安的入學問題;說小孩子受到排擠,卻因媽媽遭境管,沒法到海外就讀等等。
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日發(fā)表透視集文章表示,本來罪不及妻孥,是現(xiàn)代司法的基本原則;但如果有罪呢?扁家的問題,是在于貪腐金額龐大,當初各自分工、人人有份,如今報應不爽,通通涉案。所以重點該在有沒有犯罪,而非嫌疑人的關系發(fā)展、或其子嗣的處境問題。別的嫌疑人也都有類似的倫理困境,司法體系也一定有救濟的辦法,不能因為扁、珍身份如何如何,就枉法輕縱。
尤其最麻煩的,是陳水扁一向喜歡以“消費”的角度,來“人盡其材”、“物盡其用”。夫妻之間,不避房闈的話題,即使貴為“總統(tǒng)”伉儷,也能以之“取悅”群眾。父女之間,不避情傷的話題,盡管男已婚女已嫁,還能拿出來編造是非,只為凸顯自家委屈的形象。這種不道德的消費習慣,既使輿論對于這類新聞的同情遞減,也容易質疑其真實性幾何。
所以全家拖下水,是陳水扁和吳淑珍自作孽;犯罪以后,不能謙卑地懇求社會原諒,一路狡辯抵賴,甚至政治操作,是令大家相信扁家無懺悔之意的關鍵。第三代當然無辜,扁如果有一念之仁,就應該運用司法救濟的管道,低調處理;或由其它親人,協(xié)助回避尷尬環(huán)境。而不是公諸媒體、惡意消費,再把天真的小朋友,拿來當作家人脫罪的工具。畢竟逃到天涯海角,只要華人社會,千夫所指仍舊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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