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15日發(fā)表社論說,羈押中的陳水扁能否獲釋?在島內民眾高度矚目下,答案已經揭曉,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羈押條件,包括涉犯罪刑重大、有逃亡之虞、有湮滅證據(jù)及勾串共同被告之虞尚未消滅,更痛斥“誠難想象如將他釋放,不知將以何種方式戕害司法干擾審判”,裁定延押2個月,期限至9月25日。
社論指出,臺灣卸任“總統(tǒng)”收押待罪,陳水扁是第一人。2008年11月12日,陳水扁因涉貪污及洗錢等重罪,被臺檢方特偵組起訴后聲押獲準,后曾短暫獲釋17天,12月30日再度被羈押,2009年3月3日,被裁定從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5月7日又延押2個月至7月25日。如今第三度延押,陳水扁恐怕很難在一審判決之前獲釋。
形勢擺在眼前,陳水扁未來能否獲釋,一審合議庭應已“礙難考慮”,得待一審判決之后,上訴二審,再由二審合議庭做出裁定;而且,由于陳水扁涉犯后,“態(tài)度不佳,毫無悔意”,一審非但不會考慮“從輕量刑”,說不定反而會“加重其刑”。陳水扁落到如此地步,豈能怨天尤人,或抨擊“政治迫害、司法迫害”?社論稱,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去年8月14日,陳水扁眼見臺檢方特偵組全面展開調查,陳水扁家弊案必然連鎖引爆,不得不出面聲稱“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同時將洗錢責任全部推給吳淑珍,這也是他全面對抗司法的開始。迄今11個月來,陳水扁不論在看守所外還是看守所內,其之對抗司法,策略連環(huán)而出,手法也不斷翻新,所謂“困獸猶斗、負隅頑抗”堪可形容。
社論指出,陳水扁之頑抗讓民眾眼花繚亂,合議庭延押裁定書無疑是總結說明。根據(jù)裁定書所載,其策略有五:其一、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機密,圖使全案辦不下去;其二、要求已解任的律師透過媒體混淆視聽;其三、以斷食自殘手法阻斷法庭進行;其四、故意虛報病情企圖誤導司法;其五、假借看守所會面機會勾串外力干擾審判。
陳水扁卸任前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機密,后由繼任的馬英九予以注銷,扁案偵查始得持續(xù)進行。必須強調的是,陳水扁核定機密之舉,根據(jù)合議庭掌握的資料,是他以“總統(tǒng)之尊”召集刑法學者及“法務部”、“司法院先進”,會聚“總統(tǒng)府”研究的結果,“監(jiān)察院”實應自動調查,對一干司法先進提出糾彈,以正官箴。
社論強調,陳水扁補核定機密之舉,合議庭認為他“避訟”心態(tài)昭然若揭,其既有“避訟”之心,對照他囑咐秘書趕辦護照,難謂沒有“逃亡”意圖。由此可見,合議庭從陳水扁“避訟”之心出發(fā),做出他有“逃亡之虞”的心證,再審酌他涉犯本刑為7年以上之重罪,凡此糾結情境,愈增羈押要件強度,其之被延押乃成必然。
恰如蘇東坡詩:“人家養(yǎng)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标愃馍頌榉扇耍桓颐鎸Ψ芍叭巳似降,反無所不用其極的以法律專業(yè)作踐司法、戕害司法,最后驗證他“聰明反被聰明誤”,從而說明司法人員隨時硬起脖子準備捍衛(wèi)司法尊嚴。社論最后強調說,陳水扁要想獲釋并不難,就是在“坦白從寬”前提下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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