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8日發(fā)表社論,對前臺當局“行政院長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與陳水扁案進行對照比較,指出林案與扁案俱是臺灣政治極為慘痛的不幸事件,但在司法上兩案卻儼然是互為恩典。
社論摘錄如下:
林益世案動不動就被拿來與陳水扁案比較,主要有兩方面:一、在司法面,特偵組的表現(xiàn)有何差異;二、在政治面,藍綠的回應有何不同。
大體而言,陳水扁案在政治面的分歧極大,反扁者在街頭聚成數(shù)十萬人的“紅衫軍”,挺扁者則迄今仍認為是“政治迫害”,拒絕認錯、道歉;而林案在政治面幾無分歧,綠營固群起而攻之,藍營亦是口誅筆伐,林益世也在第一時間被國民黨開除黨籍。
至于司法面,扁案在2006年陸續(xù)爆開,因有“總統(tǒng)”的刑事豁免權,陳水扁卸任后在2008年11月始被收押,其間吳淑珍復稱病拒絕配合偵審,后來陳水扁又鬧出在監(jiān)所絕食等種種抗爭,使偵審程序波折頻頻,且曾發(fā)生極多爭議;相對而言,如今林案爆發(fā),特偵組在第一時間即剪報分案,并馬上傳真?zhèn)饔嶊悊⑾,接著拘提、搜索,至?天下午傳到林益世,連夜訊畢即聲押并獲法院同意,其偵審程序遠較扁案流利順暢,可謂一氣呵成。
林案與扁案俱是臺灣政治極為慘痛的不幸事件,但在司法上兩案卻儼然是互為恩典。扁案的主角為現(xiàn)任到卸任的“總統(tǒng)”陳水扁,一方面起初有“總統(tǒng)刑事豁免權”的障礙,另一方面又加上陳水扁個人的政治操作能量及綠營的力挺,使得司法偵審過程始終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之下進行;而偵審部門最后能通過嚴格的社會試煉,完成了“總統(tǒng)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司法典范,誠為難能可貴。而正由于陳水扁案偵審過程給特偵組累積的種種經(jīng)驗,及給社會留下的種種記憶,使得林益世案的進行始能如此流利平順;就此而言,扁案建立的司法形象,可謂儼然是成就林案順利進行的恩典;畢竟,此一偵審體系既曾處理過“總統(tǒng)”貪污案,如今面對林益世,只算是牛刀小試而已。
然而,陳水扁案卻也造成了“辦綠不辦藍”的流言,這當然是無稽之談。如今藍營“政治金童”林益世亦身系囹圄,這正是司法部門展現(xiàn)獨立偵審、超越藍綠,鞏固司法聲譽的重大機緣;就此而言,林案與扁案的相互對照,豈不是在司法形象上互為恩典?
林案與扁案在政治效應上的對照,其實亦可謂互為恩典。扁案的力道,足以重傷民進黨的聲譽與“臺獨”的形象;于是,綠營為了救民進黨、救“臺獨”,加上陳水扁過人的操作能力,使綠營選擇了挺扁護扁的策略,遂至如今看來未必救得了扁,反使整個黨因陳水扁而陷于貪腐與“臺獨”的泥淖之中,不能自拔。相對而言,藍營自執(zhí)政團隊至群眾層面,無人認同林益世的行徑;黨中央的態(tài)度是“本黨反對黨員貪污”,藍營群眾的觀點則是“林益世必須面對司法制裁”。藍營能采此種相對明銳的立場,原因之一應是記取了陳水扁案對綠營造成重傷的教訓;至于民進黨方面,則近日每一句批評林案的言語,都被回想到當年對陳水扁的回護與包庇,兩相對照,發(fā)人深省。倘若藍綠兩黨皆能將此幅尖銳對照的畫面引為教訓,則在政治效應上,林案與扁案不也是互為恩典?
從扁案與林案的對照可知,面對貪腐事件,司法上的嚴偵嚴審,與政治上的端正志節(jié)同等重要。如果每個政黨皆能標舉“本黨反對黨員貪污”的大旗,看一看林益世今日的處境,也許足為亂臣賊子懼;但如果像民進黨這般,在林益世涉嫌貪污時,要國民黨再三道歉后再“正式道歉”,卻在2006年扁案爆發(fā)迄今6年之久未聞民進黨說過一句認錯道歉,連“非正式道歉”也沒有,則又如何端正黨的形象?至于司法部門的作為,如今既經(jīng)扁案及林案的兩大試煉,終于建立了“不問藍綠/只問是非”的指標性示范;全體司法人員應珍惜并捍衛(wèi)此一難得的成績,自此將政治陰影逐出司法門庭,令其永世不得為虐。
如果今后任何貪污案皆像林益世案處理得如此明快,即不必再見到“紅衫軍”;如果今后貪污案再無似“挺扁護貪”的逆流,則任何政黨皆不會被一個貪污犯所挾持。寄望今后司法絕不縱容任何藍綠貪腐者,而各政黨皆能相率堅持“本黨反對黨員貪污”的最起碼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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