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23日發(fā)表社論說:拖延了許久,臺灣“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終于在本月15日召開會議,首度處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請調查“司法關說案”。正如媒體的預料,當事人柯建銘在會議上發(fā)言冗長,他的獨白就占用了近1個小時,連同為民進黨籍的紀委都看不下去。
更荒誕的是,“嫌疑犯”柯建銘以其一貫的“靠勢”作風,把“立法院”當成了他個人的政見發(fā)表會,大談廢除特偵組、修改《通訊保障監(jiān)察法》、《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宣稱要建立公平制度,更聲色俱厲的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下臺。然而,如此捍衛(wèi)正義法治的“柯大委員”,卻完全不談如何限制“立委”濫權關說,根除妨礙“司法公正”之特權的“大是大非”,其在是非對錯間的取舍拿捏,實在令人側目。
不過,柯建銘得意忘形,在他大吐苦水,聲稱自己只是跟王金平“訴苦”、“陳情”時,已經(jīng)等于承認他向王金平所陳訴的,絕非所謂的檢察官濫行起訴的“通案”,而是他個人牽涉司法案件的“苦情”。
至于王金平所作所為,究竟是否只是柯所宣稱的“只是做表面人情”,還需要更仔細詳實的調查。然而,“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究竟能發(fā)揮多大作用,實在無法令人有過多的期待。
以同樣涉案的王金平是否應到紀委會說明“關說案”為例,“立法委員”就以所謂“基于對五院院長的尊重”,主張不宜邀王金平到紀委會說明,只需要針對問題進行書面答覆。
我們實在不知道何謂“對五院院長的尊重”,我們只明白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條文與精神,試問,當馬英九都前往地檢署作證,接受傳訊時,王金平卻被“立法院”同僚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由來進行護航,紀委會究竟能發(fā)揮什么功能,已經(jīng)不言而喻。須知,王金平若不能親自出席會議,又怎能透過詰問與答辯厘清、挖掘事實真相,如果王金平真的自認清白,更應該親自出席,以昭公信,以釋群疑。
在臺灣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下,“立法委員”進行關說“僅是行政不法、而非刑事不法”,“立法院”紀委會是現(xiàn)階段唯一能“合法”審理“立委”涉及關說案的機制。
然而,紀委會在處理“關說案”上,實際上早已出現(xiàn)以“處理程序”為名拖延審議時程的現(xiàn)象,在連續(xù)3個月的輪值召委皆為民進黨籍的情況下,紀委會竟一次會議解決一個程序問題,企圖“以拖待變”,連長期偏向綠營的監(jiān)督團體──“公民監(jiān)督國會聯(lián)盟”都發(fā)表聲明批評,質疑紀委會“到底有沒有要認真調查”,認為紀委會的作為“令人頗感失望”。
此次震動全臺灣的柯建銘、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疑案,自9月6日爆發(fā)以來,迄今已超過兩個月,馬英九、黃世銘、羅智強等人因此案處理之粗糙拙劣而成為眾矢之的,政論節(jié)目幾乎無日不撻伐之,然而,始作俑者至今仍受到以“立法院自律”之名所行如銅墻鐵壁般的保護,是非公理正義已經(jīng)嚴重失衡。
面對這種名為自律、實為護航的“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實情,全民必須以最嚴正的態(tài)度,要求“立法院”真正拿出自我規(guī)范、自我約束的自律精神,從速、從實展開調查,在最短時間內(nèi)公布事實真相,這也是讓關說案引發(fā)的政治動蕩,盡速結束歹戲拖棚局面的重要關鍵之一。
另一方面,“立法院”尤其應該立即填補由關說案所凸顯的臺灣法治漏洞,那就是“立委”關說行為之法律責任方面的闕如,或是媒體已經(jīng)指出的妨害“司法公正”罪入法問題。事實上,在2012年3月初,臺灣“法官聯(lián)盟會”見“司法院長”賴浩敏時,就明確建議將“關說入罪化”,賴浩敏也表示司法院“早已著手研究”,據(jù)了解,依照臺灣“司法院”的規(guī)劃,針對關說司法案件入罪化的問題,方向可能是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并優(yōu)先朝行政罰方向擬定修法條文,未來關說者將被處罰款。
這樣的修正方向,比起英國、香港等地的相關法條,其實已經(jīng)寬松許多,然而又是1年多過去,修法進度卻完全是停滯化。我們呼吁“司法院”要加速“修法”的步伐,同時也呼吁“立法院”兩大政治領袖王金平與柯建銘,不要阻擾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法。
文章最后說,王柯關說案的處理,民眾可能對馬英九粗糙強勢的手段不滿,因而同情王柯二人,但政治激情消退后,人民當然厭惡特權“司法關說”,并期待公正的“司法環(huán)境”,王柯二人不可錯估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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