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僅41天的臺當局“教育部長”吳茂昆辭職了,曾經(jīng)宣稱“沒做過任何錯事”的“部長”,怎會在如此短時間內(nèi)辭職呢?在辭職聲明中,吳茂昆強調(diào)“針對我個人的不實指控,已經(jīng)造成‘教育部’同仁工作上不必要的困擾與負擔,更使‘行政院’團隊受到傷害,許多該做的事因而延宕。因此,幾經(jīng)思量,決定此時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請辭”。然而臺灣《中央網(wǎng)絡報》31日發(fā)表評論表示,事實真是如此嗎?
吳茂昆所謂的不實指控,不論是溢領獎助金、在美私設公司侵權、未報準即擔任基金會董事、請假超過時間,有哪一項不是證據(jù)確鑿?例如,臺灣“監(jiān)察院”曾認定吳茂昆未履行講座教授授課義務,卻支領該校頂尖人才獎勵金,要求吳繳回172萬元(新臺幣,下同),何來不實!公然侵犯原屬東華大學的專利,怎么也不像是“沒做過任何錯事”的人,辭職只是剛好而已。
辭職聲明強調(diào)系因不實指控“造成‘教育部’同仁工作上不必要的困擾與負擔,決定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請辭”。不過臺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卻對外證實,吳茂昆辭職系因在“國科主委”任內(nèi),違法前往杭州參加未經(jīng)核準的“國際會議”所致。
當然這不是第一次臺灣“行政院部長”請辭理由與“院長”對外所宣布的不一致。前任臺當局“教育部長”潘文忠辭職,系因臺大校長遴選案爭議,“持續(xù)遭遇泛政治化的攻擊和污蔑。幾經(jīng)思考,決定辭去‘部長’一職,希望所有的政治操作能就此停止!钡琴嚽宓虑按藚s對外表示,臺當局“教育部長”請辭原因為家庭因素!凹彝ヒ蛩亍迸c“政治操作”的理由相差不可以道里計,講實話很難嗎?
臺當局“教育部”職司全臺教育,若本身經(jīng)常涉及欺瞞,豈能擔負起教育學子的重責大任!恐徒留反面教材供人警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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