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涉貪弊案引發(fā)臺媒對國民黨內(nèi)貪腐問題的擔憂,臺灣《中國時報》4月2日發(fā)表社論指出,“清廉執(zhí)政”這4個字對藍綠營而言,都是嚴格的人性挑戰(zhàn)。曾經(jīng)有過貪念或實際行動者須知,凡貪過必留下痕跡,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貪念是最大的蜘蛛網(wǎng),而困住的往往正是自己。
社論摘編如下:
馬英九連任后,從臺當局到地方,從首長到民代,弊案連環(huán)爆,有人認為這是連任當局的末日景象,不管馬英九再怎么高喊“清廉執(zhí)政”,“徒子眾孫們”依舊不忘在最后三、四年能撈則撈;然而,揆諸弊案當事人的涉案情節(jié),其實大多發(fā)生在馬英九連任選舉之前,只要有利益就有人敢于鋌而走險,馬英九以“創(chuàng)巨痛深”向民眾致歉的同時,不能不檢討。
從林益世案、李朝卿案到賴素如案,雖未定讞,但根據(jù)檢方偵辦的情節(jié)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工程綁標、圍標,乃至圍事,幾成牢不可破的工程建設“江湖規(guī)矩”,林益世早在出任“行政院秘書長”之前就明目張膽開口索賄,只因為他是“國會”黨鞭,又予外界他是馬英九眼前的紅人之一的印象,擁有政策、人事,甚至工程建議權;李朝卿身為民選父母官,大小救災復建工程,每個案件都有價碼,就個案來說金額都不大,簡直像是圍事的“規(guī)費”,地方從上游到下游包商似也習以為常;國民黨主席在上頭高舉清廉旗幟,恰好成為下頭分享利益的屏蔽。
賴素如會卷入“太極雙星弊案”,更是跌破眾人眼鏡。第一,她是律師,林益世涉入弊案時,第一時間,她是辯護律師,然而在看過卷證后,即主動要求解除委任,面對可能的貪腐疑云,她表現(xiàn)的沉痛,讓人記憶猶新;第二,她是國民黨主席辦公室主任,馬英九對清廉的高標準要求,別人或許難以體會,曾擔任馬英九辯護律師的賴素如不可能不懂;第三,雖然她身為市“議員”,難免有選民服務的請托事項,但政治獻金不能有對價關系、期約關系,選民服務不能標定行情價碼,法律出身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太極雙星是個空殼公司,早有爭議,偏偏事主還是賴素如選舉期間的金主之一,當然,如果沒有后續(xù)情節(jié),弊案未必沾得到賴素如身上,然而,賴本人已坦言收了100萬元(新臺幣)的“政治獻金”,但該案流標后旋即退回款項,難道她認為這樣就沒事了嗎?第一,賴收受這100萬的時間不在“政治獻金法”規(guī)定的市“議員”選舉前8個月期間;第二,賴亦并未如實申報;第三,流標后退回,豈非坐實這筆錢與市政府“雙子星標案”有對價或期約關系?
“雙子星”案系臺北市政府標舉的10大重點工程,但從3家主要競標廠商的背景分析,太極雙星掛名的負責人,多半是市政府“捷運局”前官員,在出事前市政府官員都還公開出面為其背書,而另外兩家公司的成員里頭,則不是國民黨現(xiàn)任“中常委”,就是前任“中常委”,這凸顯了一個大問題:臺北市政府重大工程建設若沒有足夠來頭的“門神”作后盾,是否就標之不易?依此招標模式,能不落入弊案者幾希。其實,類似情節(jié)在地方政府的標案也屢見不鮮,投標者不是找黨政紅人就是找首長親友當招牌;由此可知,地方政府工程招標同樣沉痾難治。從臺當局到地方,官場文化錯亂至此,積非成是、習以為常,不法之事要弊絕風清,難矣。
這些工程弊案都仍在偵查中,特別是太極雙星已屬流標之未遂案,迄今僅賴素如一介民代在押,其他官商不是飭回就是交保,最后能否以入罪定讞,還要看“司法審判”結果;唯藍綠都無法逃避政風與檢調的偵辦,不能不說是“司法獨立”的一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檢調偵辦上述案件,都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監(jiān)控,在馬英九連任后這一年開始連環(huán)引爆,是否系因檢察官刻意在高層連任后才收網(wǎng),以免后續(xù)政治力的介入,還是證據(jù)確實已接近齊全之境?不論何者,只要有弊案就得辦,檢調收網(wǎng)時間形成了所謂的“第二任癥候群”,但并不表示貪瀆行為現(xiàn)在才開始,至少從已曝光的案件看來,不法之事早就發(fā)生了?磥,“清廉執(zhí)政”這4個字對藍綠營而言,都是嚴格的人性挑戰(zhàn)。
馬英九的任期還有3年多,過去曾經(jīng)有過貪念或實際行動者,乃至想要動念在有限時間撈一、二油水者,要有所警覺,凡貪過必留下痕跡。工程愈是重大,利益愈是龐大,就愈是危險;即使檢調沒查到,落榜廠商或其他利害相關人也可能爆料,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貪念是最大的蜘蛛網(wǎng),而困住的往往正是自己。
[責任編輯:扶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