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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聲大雨點小 柯文哲應裁撤廉委會

2015年06月17日 09:45: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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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國時報》17日社論指出:柯文哲就任臺北市長以來,憑藉強大民意基礎,針對所謂臺北市政府五大弊案展開調查,盡管喧騰多時且經(jīng)常搶占新聞媒體版面,卻沒有挖出什么具體的重要弊端,反而是廉政委員會的合法性及委員公文泄密事件,引起了許多批評。后來柯市長將五大弊案正名為五大案或是五大怪案,外界就認為這出戲碼難以為繼了,果然,不久后,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就宣告結案。

  盡管結案了,各界還在議論:原本的五大弊案是否已落入“雷聲大、雨點小”結局。但柯市長自己的定調是:“雷聲夠大了,至于下不下雨要看司法!笔聦嵣,檢視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的報告及對于這五大案的處理:雙子星案不移送,大巨蛋與美河市案移送“法務部”,松山煙廠與三創(chuàng)案移送“監(jiān)察院”可知,五大案根本就是亂打雷,可以斷定不會下雨。但坦白講,這樣的結案處理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函送資料給“法務部”或是“監(jiān)察院”,即使是一般市民也能輕易為之。相較之下,以柯文哲新當選臺北市長的銳氣,加上大張旗鼓推出了一個號稱陣容堅強的廉政透明委員會漫漫數(shù)月的調查,過程當中還不斷透過各種正當與不正當?shù)墓艿缹γ襟w放話,試圖營造媒體公審的氛圍,全然不顧程序正義與當事人無罪推定基本人權,調查結果卻只能移送非檢調單位接手。這種處理方式,不但是亂打雷、不下雨,而且還染上了公務機構經(jīng)常被人詬病的踢皮球行徑,讓人只能搖頭。

  當然,同樣是移送,“法務部”與“監(jiān)察院”仍然必須依法處理,或許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內容確有精彩之處,處理結果會不同于一般市民的檢舉信函,果真如此,也還算有貢獻。然而,仔細閱讀調查報告,不難發(fā)現(xiàn)其內容也令人搖頭。報告犯了四大錯誤:一、不符合正當程序:在還沒有正式定案之前,就已經(jīng)先假設這些都是弊案,也沒有尊重當事人應享有的抗辯權;二、事證模糊且不明確:廉政委員只聲稱在相關會議的錄音帶中發(fā)現(xiàn)弊端,卻說不出是什么具體弊案,更沒有指出其指控的弊端究竟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三、邏輯推論太跳躍:廉政委員認為廠商在市政府與市長見了面,就構成了市長關說的罪證,這種想當然爾的推論方式,令人不敢領教,而且如果市長廠商見面就構成關說罪證,那么也可以用來指控柯文哲市長如今的行為,罪證顯然不成立;四、遣詞用句不嚴謹:相關的調查報告經(jīng)常出現(xiàn)情緒用語,這些用語不但無助于澄清事實真相,還會造成反效果。

  喜歡閱讀偵探小說的人都知道,高明的偵探推理絕不像潑婦罵街,張嘴就幫對方冠上罪名;而是不去論斷罪責,卻透過細膩的抽絲剝繭與巧思推論,逐步還原真實面貌,讓讀者自己看出罪證所在。換句話說,高明的偵探小說是帶著讀者去檢視被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讓讀者自己下判斷;蹩腳的偵探小說則既無法尋找事證,又欠缺高明推論,更慘的是,一開始就直接告訴你兇手是誰,但是后面卻找不出證據(jù),最后竟要別人來繼續(xù)偵查。如果這起亂打雷、不下雨揭弊事件,引起民眾反感,柯文哲當然必須引以為誡。

  民眾確實期望能有人為市民揭發(fā)弊案,過去的市政團隊也未必沒有弊端。但是敲鑼打鼓式的揭弊,在偵查上完全是外行人的方法,充其量只能短暫炒作新聞議題,圖利聳人聽聞的媒體與名嘴,最后反而傷害自己,揭弊不易,絕對需要謀定而后動。其次、揭弊需要找到適合的專業(yè)執(zhí)行團隊,還要有充足的人力及物力資源。如果想要以一群忽然聚集的不完全專業(yè)人士,靠著每隔一段時間召開一次會議的方式來清查弊案,形同扮家家酒與兒戲了,不可能揭發(fā)弊端。第三、不管廉政委員會是不是能夠獨立辦案,對于多數(shù)的市民來講,這個機構是柯文哲市長用來揭弊的機關,這個委員會如果有任何造成扣分的不良表現(xiàn),所有反感最后都會回歸到柯文哲身上;相反地,如果確實能有貢獻,結果也是柯文哲受惠。事實已經(jīng)證明:廉政委員會的表現(xiàn)讓柯文哲的民意滿意度急速下滑,一路主打的五大案也已宣稱結案。既然如此,這個廉政委員會再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市長的工作絕對不只是揭弊,更需要積極作為,為市民增加福祉、改善生活品質。往者已矣,來者可追,柯文哲如果不想在臺北市民的回憶中,成為一位只會亂打雷卻沒有建樹的怪市長,就應該從大破轉向大立,立刻裁撤廉政委員會,拿出魄力做出市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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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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