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軍事管制與法治相悖 軍人掌權非泰國之福

時間:2014-05-26 16:2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美國《紐約時報》近日刊登了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CommissionofJurists)亞太地區(qū)總監(jiān)薩姆·扎里菲的文章。文章分析了泰國總是出現(xiàn)軍事政變背后的原因,并指出對于泰國而言,泰國需要一個穩(wěn)定的政治環(huán)境,而不是一味的軍人政變。

  泰國軍方于21日發(fā)布的戒嚴令消除了人們關于其意圖的最后一點疑問,并于23日正式宣布接管政府。這是1932年以來他們第12次這么做。

  新成立的和平與秩序維持指揮部(PeaceandOrderMaintainingCommand,簡稱POMC)由陸軍司令和泰國皇家海軍、空軍、警察部隊指揮官組成,他們宣布暫時中止實施憲法——僅保留與君主制、法庭活動和一些“獨立”行政機構有關的條款。軍方稱,它的行動是要保衛(wèi)和平,化解長期的政治僵局,而這種僵局大多時候為曼谷帶來的是和平的抗議和反抗議活動。盡管各政治派別正在展開談判,軍方還是逮捕了它們的領導人。

  然而,POMC需要迅速拿出一個恢復民治的路線圖,否則可能會引發(fā)一系列暴力和侵犯人權行為。軍方越早取消戒嚴,對泰國就越有利。陸軍總司令巴育?占奧差(PrayuthChan-ocha)在21日實施了戒嚴令,并自稱“最高指揮官”,但他竭力否認這樣做實際上是發(fā)起政變。

  POMC的權力依據(jù)是泰國的戒嚴法令,而該法令本身一直因為向軍方授予了無限權力而受到批評。根據(jù)這部法律,軍方在安全和公共秩序事務上比任何平民權力機構都高出一頭,包括有權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實施逮捕,并處最長可達七天的拘禁,還可以進行無授權搜查。

  戒嚴法令讓軍隊可以通過發(fā)布指令來實施統(tǒng)治,實際上等于將憲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保障的人權擱置一旁,而泰國是后者的締約國之一。戒嚴法還讓軍方可以不用為自己的行為擔負任何賠償責任。

  軍方已經(jīng)發(fā)布了宵禁令,并對媒體實施嚴格控制。此前,在POMC實施戒嚴后的第一時間,他們關閉了電視臺和電臺,下令禁止媒體進行“可能扭曲事實、混淆視聽、或導致更多暴力”的報道。此外,社交媒體網(wǎng)站和用戶也被禁止發(fā)布“誤導公眾”或“致沖突升級”或“反對POMC行動”的內容。

  POMC一開始行事謹慎,只動用了戒嚴法規(guī)定的一小部分權力,以證明它的行動并非政變。然而現(xiàn)在它將自己置于一個內外交困的局面之中,內有遭激烈抵制的風險,外有被國際制裁的可能——制裁者包括泰國軍方的主要支持者美國。

  代總理尼瓦塔隆?汶頌派訕(NiwatthamrongBoonsongpaisan)是唯一逃脫逮捕的政治領導人。作為看守領導人,尼瓦塔隆剛剛取代本月早些時候被憲法法院以爭議性理由罷黜的英拉纏那瓦(YingluckShinawatra)沒幾天,地位本來就不穩(wěn)固。

  巴育將軍對他在本周的行為幾乎未作任何解釋,雖然過去幾個月里政治摩擦主要局限在曼谷。此外,關閉媒體機構的做法是很難找到合理依據(jù)的:如果媒體不能展開報道,只會令時局愈發(fā)可能朝暴力方向發(fā)展。

  經(jīng)過十年的混亂,泰國人民理應得到更好的人權待遇、更穩(wěn)定的局勢和更多的問責。軍事管制與法治背道而馳;它會滋養(yǎng)一種有利于權利侵犯的環(huán)境,應該予以廢止。

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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