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美不歸的陳水扁弊案關(guān)鍵證人、新光醫(y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終于在洛杉磯現(xiàn)蹤。一派輕松的他,居住豪宅,出入名車,赴美四個多月后,身分雖從陳水扁案證人轉(zhuǎn)為被告,但他顯然仍無返臺打算;特偵組也只能無奈表示,若再屢傳不到,“不排除”對黃發(fā)布通緝。
臺媒《中國時報》今天發(fā)表社論指出,陳水扁弊案爆發(fā)迄今,特偵組對相關(guān)證人或被告,不論是傳訊、通緝、甚或羈押,無不急急如律令,唯獨對黃芳彥始終態(tài)度曖昧,動作遲緩,讓扁案中攸關(guān)財貨去向的關(guān)鍵角色,得以逍遙于弊案核心之外,而不受法律訴追。
黃芳彥離臺赴美前,不承認與扁案有任何關(guān)系,從吳淑珍的珠寶到“二次金改”的政治獻金,他一概表示不知,雖然多數(shù)民眾并不相信他,唯獨特偵組對他信賴有加,偶一傳訊,訊后即飭回。黃芳彥悄悄離開臺灣后,特偵組還一頭霧水,不知其去向,直到媒體追蹤不到他的人,開始起疑,特偵組才慢半拍證實他出境了!
但黃芳彥真與扁案無關(guān)嗎?社論說,就在扁案第二階段偵辦到緊鑼密鼓的最后時刻,根據(jù)其他被告的供述,以及吳淑珍本人的陳述,過去所有黃芳彥否認的事實,全部印證為真:扁家寶徠花園廣場豪宅的頭期款四千萬(新臺幣,下同)是黃墊付的;吳淑珍隱匿未報的珠寶與現(xiàn)金是他協(xié)助處理的;國泰世華保險庫里的現(xiàn)金七點四億最后是交由他幫忙安置的;甚至其他被告出境后,扁家還曾要他出面索求“政治獻金”。
社論說,陳水扁執(zhí)政八年,黃芳彥幫吳淑珍傳話跑腿當代表人,與扁家交情早為人知,直到他秘密出境后,才吐露原來珍寶都由他代為保管,黃芳彥對扁家的忠誠更可見一斑,藏在黃芳彥腦袋里的扁家秘密一天不和盤托出,扁案終究還是難窺全貌。
偏偏黃芳彥出境之后,特偵組還理直氣壯說他是證人,沒被限制出境,硬生生放著黃芳彥在美國不知去向,只低調(diào)表示將說服他回臺,但連等三個月,黃芳彥不理就是不理,直到過年前的元月下旬,遠在海外的黃芳彥才與特偵組連絡,供出珍寶的下落,原來就放在他西裝的口袋里!說好聽一點是黃芳彥此人果然厲害,深諳“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講難聽一點,特偵組的搜索功夫未免太遜了!
不但搜索功夫差,特偵組找人的功夫更差。媒體找到黃芳彥之后,特偵組還是溫良恭儉讓地行禮如儀,強調(diào)黃芳彥轉(zhuǎn)為被告之后,還沒傳訊過,要屢傳不到才會發(fā)布通緝,換言之,短期內(nèi)還沒通緝黃芳彥的打算。依法出庭作證是應盡的義務,證人屢傳不到都可拘提,特偵組對扁案其他證人或被告,無不是用這種方法要求他們吐實,唯獨對黃芳彥百般禮遇,自我節(jié)制偵查權(quán)力到了難以想像的地步。
社論指出,黃芳彥還是證人的時候,特偵組就說過“不排除”通緝他,等他已成被告之后,還是“不排除”通緝他,真不知要“不排除”到何年何月?何況黃芳彥跑都跑了,照往例,凡是逃離臺灣的政商人士,幾無被檢調(diào)拘捕歸案者,遑論黃芳彥向特偵組告假不歸的理由是辦理移民手續(xù),特偵組竟也尊重接受,待黃芳彥把一切手續(xù)辦妥,特偵組還查辦得了一個美國人嗎?
黃芳彥到底與扁家有多熟?介入扁家政商網(wǎng)絡有多深?政壇與商界幾乎人盡皆知,因為黃芳彥從不掩飾他和扁家交誼甚深的事實,而“檢察總長”陳聰明接任前后,與黃芳彥夜宴,黃在司法界的人脈亦不脛而走,讓特偵組與黃芳彥之間的牽連,始終成為特偵組偵辦扁案的最大陰影之一。盡管陳聰明多次嚴正否認與黃芳彥的交誼,更表示未因此影響特偵組的辦案,然而,從扁案發(fā)展脈絡看來,確實疑點重重。
社論最后說,特偵組到底是不是縱放了黃芳彥?各界揣測甚多,眼看著黃芳彥在美生活優(yōu)渥安逸,期待黃芳彥主動回臺投案的機率近乎零,通緝都未必喚得回拘得動這位周旋于政商名流間的大醫(yī)師。社論認為,黃芳彥是扁案最后一塊關(guān)鍵拼圖,在第二波偵結(jié)扁家弊案前,特偵組必須卯足全勁,追查出藏在黃芳彥心中的扁案秘辛;特偵組一日不追回黃芳彥,就一日無法釋眾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