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來源:你好臺灣網)
澳門《新華澳報》2月12日刊登一篇評論文章說,由于在一月十二日的“公投綁選舉”中,由民進黨、國民黨分別提出的“討黨產”和“反貪腐”公投,投票率僅得百分之二十六左右,比二零零四年“公投綁大選”時陳水扁提出的“防御性公投”兩道公投題百分之四十五的投票率急跌了近二十個百分點,民進黨擔心國民黨在應對三月二十二日“公投綁大選”時,再次呼吁廣大選民“拒領公投票”,使到由民進黨提出的“入聯(lián)公投”和國民黨提出的“反聯(lián)公投”兩道公投題都跨不過投票率的第一道“門檻”,而使民進黨的推動變相“法理臺獨”圖謀破產,更懮慮將會令國際社會以為臺灣人民反對加入聯(lián)合國,致使民進黨當局處心積慮地連年推動的“爭取國際獨立人格”分裂活動流產;也由于民進黨一直認為國民黨推出“返聯(lián)公投”,除了是國民黨不甘心于“愛臺灣”已成為民進黨的“專利”之外,也是為了要扯薄民進黨“入聯(lián)公投”的得票率,使其過不了關;因此,民進黨近來意圖試探國民黨,或是將“入聯(lián)公投”與“返聯(lián)公投”合并進行,或是提出“公投第三案”。總之一句話,就是要反制國民黨提出“返聯(lián)公投”案的“扯薄得票率”意圖,集合藍綠兩陣營支持者的“公投”票,務必使“入聯(lián)公投”過關。
為了為兩道公投題合并營造氣氛,謝長廷近來反攻擊“返聯(lián)公投”是“攏是假”的態(tài)度,聲稱泛綠選民可以投票支持“返聯(lián)公投”,以圖換取泛藍選民也投票支持“入聯(lián)公投”案。不過,謝長廷此語并未獲得國民黨的正面回應。其實,即使是國民黨能夠積極回應民進黨的“并案”建議,也于法無據。實際上,臺灣《公民投票法》內并無允許“并案”機制?磥,民進黨的要對兩道公投題合并進行,藉以破解國民黨“分薄得票率”意圖,從而提高“公投”的投票率和得票率,使其得以過關的“曲線救公投”圖謀,遇到了政治和法理兩大障礙,根本行不通。
文章說,一計不成,又生一計。謝長廷2月11日又表示,希望能找出“入聯(lián)”、“返聯(lián)”公投“折衷案”。而據媒體報導。黨政高層亦透露,陳水扁已將朝野協(xié)商“第三案”的主導權交給謝長廷。具體的做法是,由“立法院”朝野雙方協(xié)商,通過提出“入聯(lián)/返聯(lián)公投案”,交由“中選會”處理,使之能趕及在三月二十二日與“總統(tǒng)”選舉捆綁在一起進行。
這個“第三案”的構思,則是有法可依!豆裢镀狈ā返谑鶙l規(guī)定,“立法院”對于“重大政策之創(chuàng)制成復決”,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后,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傲⒎ㄔ骸敝岚附浄駴Q者,自經否決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新提出。
文章指出,當然,由“立法院”提出“第三案”也須受到時間限制。《公民投票法》第十八條關于“中選會”必須在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進行“公投”公告的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立法院”提出“公投案”。而“立法院”本會期是定于二月二十一日才開議,故即使是謝長廷能夠說服國民黨透過“立法院”提出“第三案”,并讓其能與“總統(tǒng)”選舉同步進行,也必須在開議后兩日內完成提案、審議及表決程序,而且“中選會”也得密切配合,在二月二十三日之前完成“公告”程序。以“立法院”和“中選會”的工作效率,要在兩日內完成這一系列程序,并不容易。
但最關鍵的問題,還是國民黨是否愿意接過這個“波”。實際上,由于國民黨占有“立法院”三分之二議席,加上盟友“立委”議席更占四分之三,完全掌控“立法院”的議事主導權。如果國民黨不予合作,要讓“立法院”提出“第三案”,就難于登天。
文章表示,目前,國民黨對于“第三案”的公開表態(tài),只有馬、蕭競選總部發(fā)言人蘇俊賓所說的“等民進黨內有共識再說”。蘇俊賓還進一步表示,國民黨的“返聯(lián)公投”版本既保持彈性、兼顧尊嚴,也沒有改變臺灣現(xiàn)狀的風險,若民進黨有心創(chuàng)造臺灣最大公約數(shù),不妨考慮接受國民黨的版本,或者如同國民黨執(zhí)政時期,以務實的方法重返聯(lián)合合國。
從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在與陳水扁秘密會面時,強烈主張“公投”與大選脫鉤,但陳水扁并未接受的背景看,蘇俊賓的“等民進黨內有共識再說”,其實只不過是一句托詞,國民黨仍然堅持以另提“返聯(lián)公投案”,及建議“公投”與大選掛鉤,來達到使“入聯(lián)公投”案過不了關,以免陷入“法理臺獨”泥潭,招致臺海局勢緊張。因此,國民黨根本不可能贊同旨在讓“公投”案闖關成功的“第三案”。
文章說,何況,即使是“立法院”能趕及提出“第三案”,并不等于“入聯(lián)”、“返聯(lián)”兩道公投題就可被擱置。實際上,由于“入聯(lián)”、“返聯(lián)”兩道公投題已經“中選會”公告,故即使是再追加多少道公投題,這兩道公投題都不可撤回,屆時必須實施領、投票作業(yè)。既然如此,倘兩道公投題都象一月十二日的兩道公投題那樣闖不過投票率的第一關,“第三案”也將同遭此厄運。
文章最后指出,現(xiàn)在的難點是,“入聯(lián)”、“返聯(lián)”公投的政治敏感度高于“討黨產”、“反貪腐”公投,國民黨就是因為不能反對“入聯(lián)公投”,才提出“返聯(lián)公投”以作抗衡。如果國民黨再次呼吁“拒領公投票”,可能會遭到民進黨攻擊為“聯(lián)共賣臺”。因此,國民黨應當從現(xiàn)在起就開始制造輿論,強調他們所發(fā)動“拒領公投票”,標的是反對“公投綁大選”,而非反對“公投”的本身。與此同時,國民黨也須說明其一貫的“返聯(lián)”態(tài)度。相信,人才聚薈的國民黨,是有此政治智慧的。